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信用环境,柞水出台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有效遏制各行业、各领域存在的突出失信问题。
《办法》明确,具有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连续两年被评为D级纳税人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性质恶劣,被行政机关从重处罚的行为等17种情形之一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将被列入违法失信“黑名单”。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产品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等18种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也将被列入违法失信“黑名单”。
《办法》规定,对列入“黑名单”系统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将受到禁止参与评优评先,已经授予的荣誉称号应按有关规定予以撤销,限制享受各类政府扶持政策等15种联合惩戒措施。对列入“黑名单”系统的自然人,将受到录用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府资金支持、评审专家聘请等方面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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