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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制

来源 :信用中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6-08-31 00:00 打印

      虽然中国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已有了初步成果,但受制于之前各部委信息孤岛的问题长期存在,以及各个部门自身的信用信息系统之间缺乏统筹,目前信用信息归集应用的程度还比较低。
 
      国家发改委财金司信用处处长李慧表示,目前中国信用建设的顶层设计已初步形成,下一步发改委将加快推动信用法制的建设,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更多地向分类监管和精准监管转变,即从事前审批向更多强调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近日在“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把握‘一带一路’发展机遇”研讨会上,李慧介绍,具体是指,事前建立信用承诺制度,事中建立信用承诺监管,事后建立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通过对监管流程、监管方式、监管机制和监管主体的重新再造,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将来事前、事中、事后的衔接,运用大数据的手段,运用联合惩戒的手段,通过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实现监管模式的转变。”李慧说。
 
      不过,李慧坦承,虽然中国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成果,“但信用建设的总体进展还不够平衡。受制于之前信息孤岛的问题长期存在,以及各个部门自身的信用信息系统之间缺乏统筹,目前信用信息归集应用的程度还比较低。”
 
      据李慧介绍,自200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牵头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际联席会议以来,目前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的部际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已经从最初的18个部门扩展到43个部门,包括今年申请加入的国家统计局、国家旅游局、国家民航局等。
 
      2015年国务院实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当年10月在国家电子政务网的平台上搭建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政府部门之间政务信息的共享,整合了部门和地方的信用数据库,形成一个包括法人和自然人的共享信用信息的统一数据库。
 
      同时,加快建立了跨部门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2014年底,发改委联合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安监总局、环保部等40多个部门,共同签署了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惩戒的失信人范围涵盖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企业、违法失信上市公司、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等,每个备忘录都有几十条至上百条联合惩戒措施。
 
      “特别是针对‘老赖’(即法院判决的失信被执行人),以前长期受困于法院执行难,现在加强联合惩戒力度之后,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据李慧透露,截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公布了失信被执行人400万,限制乘坐飞机400多万人次,限制乘坐列车101万人次,仅工行一家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融资140多亿元,限制1000多笔。
 
      李慧亦强调,信用体系建设仍存在一些问题,诚信教育相对滞后,整个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偏。在机制层面,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机制还不健全,失信成本比较低;信用服务机构本身的影响力和公信力不够;法律法规不完善,权益保护机制包括信息安全的保护等方面的法规还欠缺;“整个信用建设本身的组织协调和工作体系还需要加强。”她强调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