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等9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这是继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之后,出台的第三个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密切相关的重要改革文件。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如何将上述改革文件落到实处,成为各部门各地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当务之急。1月18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在贯彻落实信用体系建设三个改革性文件视频会议上表示,“近期,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三个改革文件已经出台,标志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全面深化推进的新阶段。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深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切实把握重点,全面推进落实。”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出席会议。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范恒山主持会议。
政务诚信建设应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连维良表示,政府无信,则权威不立。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信用建设的基础和关键。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必须首先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做到“六重六加强”。
“六重”即“重示范、重记录、重督导、重惩戒、重考评、重教育”。一是重示范。让社会讲诚信,政府首先要讲诚信。政府是各类社会主体的表率,公务员群体是所有社会成员的表率。各级政府部门、公务员要带头作出信用承诺,在履职过程中自觉接受信用监督,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是重记录。依托全国和各地方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归集政务失信记录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从纪检、司法、人社及各政府部门归集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四大类政务失信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在评优评先、职务晋升中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这是一项创新工作,必须引入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来参与。”连维良说。
三是重督导。探索构建以信用为核心、全方位、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纵向”上,要加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横向”上,各级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同时,要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实施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
四是重惩戒。加大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戒和曝光力度。对存在失信行为的政府部门,要依规取消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依托“信用中国”网站及各地方信用网站,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条件成熟时可向社会公开发布各地政府诚信状况和诚信水平。要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整治。
五是重考评。联合开展政务诚信状况评价,将政务诚信作为城市信用状况监测的重要考核因素。把政府和公务员政务诚信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实行年度政务诚信状况考评。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
六是重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
“六加强”是加强政府采购诚信建设、加强PPP领域诚信建设、加强招投标诚信建设、加强招商引资诚信建设、加强地方政府债务诚信建设、加强街道乡镇诚信建设。
一是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在政府采购领域,政府部门作为采购方,不欠款、不毁约,是恪守市场公平、维护政府形象,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关键。要建立政务诚信责任制,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加强对采购人信用监管,依法处理、曝光和惩戒政府部门在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二是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PPP项目合作年限长,一般是10年,最高可到30年。项目能否顺利推进,能否打消社会资本的疑虑和犹豫,保持项目的可持续性,政务诚信显得尤为重要。要建立政府诚信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在项目合作中的失信违约记录登记、披露和管理制度,明确政府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
三是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是市场主体高度关注的领域,也是政务诚信建设亟须加强的领域。要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探索建立政府信用第三方报告制度。政府部门要主动公开信用状况,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在招投标时向社会公开政府信用评估报告。
四是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要规范地方人民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建立政府在招商引资的信用承诺制度,依法惩戒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的失信行为。
五是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
六是加强街道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道乡镇信用公开承诺制度,确保公共服务领域承诺事项及优惠政策能顺利落实,把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
个人诚信建设应重在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
连维良指出,个人是社会的“细胞”,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加强个人诚信建设,要做到“四抓四重”。
“四抓”即抓典型、抓教育、抓记录、抓奖惩。一是抓典型。要树立个人诚信领域的诚实守信和严重失信典型,通过主流媒体跟踪报道守信和失信典型事件,通过“信用中国”、地方政府及地方诚信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
二是抓教育。要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要积极将诚信教育纳入中小学和高等院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内容。
三是抓记录。加快建立会计、审计、评估、律师、导游等14类重点执业人员的诚信记录,实现及时动态更新。特别是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知识产权、电子商务、志愿服务、金融服务等重点领域的相关人员行为记录要着力完善。
四是抓奖惩。要在教育、就业、创业等重点领域建立联合激励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签订联合激励合作备忘录,对守信者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服务。要将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严重个人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要鼓励各类主体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要将严重失信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推动实施市场性、社会性的约束和惩戒。
“四重”即重实名、重安全、重修复、重服务。一是重实名。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进所有公民统一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和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确保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唯一性。要下大力气保证互联网、电信、金融、快递物流等领域实名认证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二是重安全。重点加强对个人信用信息、隐私安全的保护。要加大对相关政府部门及信用服务机构监管力度,明确个人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加快推进个人隐私保护立法,对泄漏、非法贩卖、窃取、采集、加工、使用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加大监管处罚打击力度。
三是重修复。建立个人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制定个人信用信息异议处理、行政复议、诉讼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对未成年人、对非主观故意非恶意的失信者,要以教育为主,提供改过自新、恢复信用的机会和环境。
四是重服务。鼓励地方政府以公益性、属地化服务为原则,加快建设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一体化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制定统一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分类标准和共享交换规范,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逐步建立互联、互通、互查机制,为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提供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应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互联共享机制,并向个人征信机构提供服务。
电子商务诚信建设应着重利用大数据协同监管
连维良强调,电子商务的诚信缺失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诚信机制的全面建立势在必行。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关键要“五抓五推进”。
“五抓”即抓信用记录、抓信息共享、抓大数据评价、抓协同监管、抓联合惩戒。一是抓信用记录建设。要围绕电子商务全流程,建立网络交易相关的各类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重点要以实名注册信息为基础,及时将恶意评价、恶意刷单、虚假广告、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等失信行为记录纳入信用档案。
二是抓信用信息共享。要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归集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和跨线上线下共享共用、互认互通。共享平台要与电商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同时,鼓励电商平台、快递物流企业、社会征信机构之间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信息共享机制,真正汇聚成电子商务领域的信用大数据。
三是抓大数据评价。支持和鼓励社会征信机构运用大数据手段,对电商平台、电商经营者、快递物流企业以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信用评价,独立、客观地揭示信用风险。
四是抓协同监管。政府部门之间要加强协同配合,特别是商务、工商、网信、公安、交通、人行、质检、食药、邮政等部门应加强协作,推进线上监管与线下监管相衔接。同时,充分发挥电商平台对经营者的监督和管理作用,发挥社会征信机构在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中的作用,发挥广大消费者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推动形成社会共治的局面。
五是抓联合奖惩。在重点领域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电子商务首当其冲。此前对刷单炒信的恶意失信,已经有8个部门、8家平台共同参与的一个联合行动机制,要认真落实好。
“五推进”即推进实名登记和认证、推进事前信用承诺、推进产品信息溯源、推进网络交易评价、推进权益保护。一是推进实名登记和认证。不论是企业和其他法人,还是自然人,从事电子商务经营,都要进行实名登记,准确记录身份信息。这是电子商务诚信建设的基石,务必要督促电商平台落实好这项制度。
二是推进事前信用承诺。要推动主要的电商经营者向社会作出公开的信用承诺,包括质量、品牌、价格、服务、物流等各方面。这既便于社会监督,也有利于加强经营者诚信意识教育。
三是推进产品信息溯源。要建立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全程追溯体系。发现问题,可以快速追踪定位,一查到底。
四是推进网络交易评价。要督促电商平台进一步完善对交易主体的大数据信用评价,化解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降低电子商务领域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五是推进权益保护。在加强电子商务诚信建设的同时,要注重对电商经营者商业秘密、消费者个人隐私的保护,注重保护商品交易、网络支付等敏感信息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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