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力度,全面助推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有序开展,近日,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立足陕西实际,明确了建设目标、责任部门、工作时限及完成标准,对失信被执行人从11个方面34项惩戒措施予以限制,将工作任务详细分解到省级各部门,覆盖面广,操作性强。《实施意见》的出台,对于推进陕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设“诚信陕西”“法治陕西”“平安陕西”,推动形成执行联动大格局,助力陕西实现“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陕西省发改委牵头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监督,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专门机构、专业人员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落实好工作责任,相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全力推进实施,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强化工作保障,进一步加强对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配合和支持力度,在人员、物质、编制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配齐配强执行队伍,大力推进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同时,继续深化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执行指挥中心系统建设,加快推进陕西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加快各信息共享、联合惩戒单位的信息传输专线、存储设备等硬件配备和软件开发,确保全省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如期全面运行。
此外,《实施意见》要求,通过公布红黑榜、报道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工作和对联合信用惩戒的宣传力度。
《实施意见》还规定,对有关部门及领导干部干预执行、阻挠执行、不配合执行工作的行为,将依中央和陕西省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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