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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严格险资运用 将设险企高管“黑名单”

来源 :信用中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4-15 09:31 打印

    5月7日,保监会下发《关于弥补监管短板构建严密有效保险监管体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近年来保险业出现的一些突出风险和问题,暴露出在保险监管制度和实践中还存在短板。针对保险业存在的风险和问题,保监会要求弥补监管短板,同时严格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此外,《通知》强调,要完善违规高管处罚结果行业通报制度,建立高管人员“黑名单”。
  
    近期,银监会也出台了《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 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很显然,金融安全监管已经成为一行三会关注的重点。
  
    有业内人士表示,目前,监管层正在加强对金融领域的监管,主要是为了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而监管的标准预计也会逐步趋严。
 
    将建险企高管“黑名单”
 
    保监会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保险监管系统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采取一系列措施推进监管制度的改革完善,维护了保险市场持续稳定发展。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近年来保险业出现的一些突出风险和问题,暴露出在保险监管制度和实践中还存在短板。有些制度违背了金融规律,给不良资本控制公司提供了可乘之机;有些制度存在漏洞,对业务结构失衡、个别产品粗放发展、少数公司无序举牌冲击实体经济等风险问题管控不严;有些制度执行不力,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还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
  
    为此,保监会出台《通知》,要求保险监管系统要坚持目标导向,强化为民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源头监管;坚持统筹协调,强化系统监管;坚持依法公正,强化从严监管。
  
“保险监管系统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安全的要求,在弥补监管短板工作中统一思想认识,把握正确方向。”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
  
    具体而言,《通知》要求各级保险监管部门抓住重点领域,加快堵塞制度漏洞,补齐制度短板,解决监管制度滞后、缺位、交叉、重叠甚至相互冲突等问题。要健全公司治理监管制度,加强机构股权、入股资金真实性和关联交易监管。按照服务实体经济的导向,严格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深化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实施,对行业风险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
  
    与此同时,保监会强调,要夯实保险产品管理制度,从严做好产品监管。完善保险中介市场监管制度,推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完善高管人员管理制度,建立高管人员“黑名单”。提升新型业务监管水平,引导新型业务规范发展。
  
    针对当前行业监管机制、监管手段和能力等方面存在的短板,《通知》提出加强监管机制的协调统一,强化上下联动,统一监管标准,完善内部程序。加强前端审批与后端监管的协同,确保管住管好后端,提升审批透明度。加强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信息数据协同互通和共享应用,运用大数据提升监管效能。
  
    此外,保监会未来还将加强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联动,完善非现场监测评价机制和风险预警指标体系,修订现场检查工作规程。加大行政处罚和信息披露力度,强化外部监督约束。强化司法手段运用,加大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力度,探索案件协作执法。落实问责机制,强化监管问责、机构问责、监管者问责。
 
    八个重点领域补齐制度短板
 
    《通知》明确,将从公司治理、资金运用、偿付能力、产品管理、中介市场、消费者权益、险企高管以及保险业新型业务在内的八个重点领域来加快堵塞制度漏洞,补齐制度短板。
  
    在健全公司治理监管制度中,《通知》表明正在制定保险机构股权管理规则,以后将设立更加科学严格的股东分类约束标准,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降低单一股东持股比例。此外,公司治理监管还将加强入股资金真实性审查、增强关联交易监管、并推进独立董事制度建设等。
  
    对于保险资金运用,则继续“严”监管,严禁投资基础资产不清、资金去向不清、风险状况不清等多层嵌套产品。由于资产负债不匹配,极易引发流动性匮乏、偿付能力不足,甚至可能引发新一轮的“利差损”。《中国信用》杂志记者获悉,保监会将研究制定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定,建立定量评估、定性评估和压力测试等规则。同时,还将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分类监管制度,完善重点投资领域监管政策。
  
    此外,《通知》还明确,将深化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实施,对行业风险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夯实保险产品管理制度,从严做好产品监管;完善保险中介市场监管制度,推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完善高管人员管理制度,建立高管人员“黑名单”;提升新型业务监管水平,引导新型业务规范发展。
 
    金融安全监管逐步收紧
 
    “这一系列的监管是整体而具有全局性的,不是仅仅针对某个方面。”有相关人士表示,近期保监会连续发布了一系列通知和指导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金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从维护金融安全的高度扎实做好保险监管工作,切实加强党建和廉政反腐败工作,严监管、防风险、治乱象、补短板,推进保险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保监会提到的管理制度和行业监管机制,都不是初次提到。从2015年至今,监管层在不断完善相关监管制度。但进入2017年,监管层对于风险的监管已经成为了主旋律。近期以来,保监会频频发文,内容包括严监管、防风险、治乱象、补短板,推进保险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
 
    事实上,除了保监会,银监会和证监会都在频频发文防范金融领域风险传递,保障金融工作的安全性。例如,4月12日,银监会发布《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 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充分运用监管措施、行政处罚等监管权力,提高违规成本,增强监管威慑力。以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让制度长牙齿”。
 
    前述相关人士还分析表示,当下监管层正在加强对金融领域的监管,主要是为了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同时监管的标准也会逐步趋严。有媒体公开发文指出,金融监管机构必须把企业经营风险与金融市场风险区分开来,必须把产品投资风险和国家货币政策风险区分开来,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防止保险公司风险产生溢出效应,从而使我国的金融市场发生剧烈动荡。
 
    有业内人士表示,目前中国金融领域法律不够健全,制度也不够成熟,短时期内对行政手段还较为依赖。未来,金融监管还需更多回到制度建设上来,压缩资金流转环节,规范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