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管不好自己的“诚信账号”,今后可能付出更多代价。近日,河南省政府发文,要求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纪违法等行为记入档案,作为公务员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此外,相关记录经归集汇总后,还会与国家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实现互联共享。
“诚信者,天下之结也。”如果打不好诚信这个“结”、织不好诚信体系这张“网”,不仅会增加社会运行成本,还可能引发违法犯罪行为。古往今来的有识之士,对此莫不深知。从古代的商鞅徙木立信、刘邦约法三章、诸葛亮挥泪斩马谡,到我党延安时期处决黄克功、精兵简政,再到当下的厉行八项规定、推进正风肃纪,都昭示着诚信的地位和分量。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公信不立,患莫大焉。尤其是在当下,我国正从传统的“熟人社会”向现代的“陌生人社会”转变,如果缺失了诚信这个黏合剂,难免出现相互猜疑、人心离散的混乱局面。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的守信行动,是托住社会信任的有力臂膀,能够引领社会产生信任的力量。
“诚信”二字,刻在玉石上,玉石生辉;刻在钢铁上,钢铁留痕;刻在老百姓的口碑上,任凭风吹雨打也不会磨灭。然而,当下个别公职人员轻诺寡信、欺上瞒下,成了政令不行的“中梗阻”,打折截留的“堰塞湖”;或是虚与委蛇、敷衍塞责,“门好进”了,“脸好看”了,事情却照旧难办。殊不知,在自媒体发达的网络时代,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诚信瑕疵,都可能被迅速放大,产生难以弥补的“破窗效应”,让党和政府陷入“塔西佗陷阱”。试想,如果公职人员失去人民群众的信任,给人留下的印象是“好事都是装的,丑闻都是真的”,那又如何凝聚实现中国梦的强大正能量?
要诚信,就要惩戒失信,就要加强制度对诚信的护佑。诚信制度建设,基础是建立覆盖全社会的诚信体系,关键是完善守信激励机制、失信惩戒机制。因此,应当对信用信息的采集、处理、查询进行规范,让诚信记录成为社会的“通行证”,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从而构建起不愿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良好社会生态。
诚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要想持续推进下去,只靠外在的制度约束远远不够。更重要的,是将守信意识内化为每个人内在的、自觉的追求,既“不欺人”,更“不自欺”。西谚有云:“信用就像一面镜子,如果有了裂痕,就难以复原。”对于信用这面镜子,我们不仅要用心呵护,防止出现裂痕,还要“时时勤拂拭,勿使惹尘埃”,加强对道德修为的锤炼,巩固对精神高地的坚守。(魏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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