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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央行:加强失信主体信用监管

来源 :中证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8-08-03 09:52 打印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8月2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
  

通知称,当前,部分地区、部分领域失信现象比较普遍,且高发频发的态势未能得到根本性遏制,严重影响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关键在加强对失信主体的信用监管。一方面要促使失信主体加快整改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修复自身信用;另一方面要加大失信成本,引导各类主体依法诚信经营,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加快化解存量失信行为的社会影响,建立防范和减少增量失信行为发生的长效机制,实现标本兼治,全面增强市场监管能力,增进各类主体诚信意识,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
  

通知要求,督促失信主体限期整改、规范开展失信提示和警示约谈、有序推动失信信息社会公示、加强失信信息广泛共享、加强失信信息定向推送、全面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措施、追溯失信单位负责人责任、引导失信主体开展公开信用承诺、广泛开展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建立失信主体提交信用报告制度、鼓励失信主体开展信用管理咨询、积极稳妥开展信用修复、切实加强行业信用监管、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性监管作用、引入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鼓励创新对失信主体的信用监管、加强信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考核评估确保任务落实、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通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证网讯(记者 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