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起,以下信用领域政策法规正式开始实施。
1.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加强对拖欠工资违法失信用人单位的惩戒,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人社部第13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但”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的,将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
“黑名单”信息将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予以公示。同时,“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2.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中,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认定、采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指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以及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
地方各级主管部门负责信息的认定、采集、审核、更新和公开本行政区域内的信用信息。办法同时对建筑市场主体的“黑名单”管理办法做了进一步明确,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同时将“黑名单”通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3.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
办法要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相关制度。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新版促进法明确国家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社会化的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推动信用建设在企业融资促进、市场开拓、服务措施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国家鼓励第三方评级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评级服务,支持征信机构发展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征信产品和服务,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商业机构采集信息,推动保险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业务,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分散风险、补偿损失需求的保险产品。
国家鼓励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培训与辅导、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信用服务、市场营销、项目开发、投资融资、财会税务、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对外合作、展览展销、法律咨询等服务。
5.反不正当竞争法
此次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充分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从多个方面加强和完善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具体包括:
一、完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经营者的定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损害对象扩大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完善经营者的定义,删除了“营利性”的要求,扩大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对象。
二、修订完善了关于仿冒、混淆行为的规定。对仿冒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字号、商业活动的标识行为,均作了规定,对打击仿冒混淆的规定更为全面和完善。
三、更加合理界定商业贿赂行为。明确了商业贿赂中争取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的目的性,强调谋取“不正当利益”;限定了受贿人范围,体现了对市场行为的审慎监管的态度,保护新出现的交易模式和市场创新;对员工商业贿赂行为作出特别规定。
四、增加了对互联网领域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刷单炒信”将正式列入不正当竞争行为,属虚假宣传。
五、违法成本大幅上升,严重可吊销营业执照,处罚要进入信用记录并公示。
6.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为规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进一步增强招标投标透明度,保障公平竞争市场秩序,2017年11月2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应当汇总公开全国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以及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发布媒介名称、网址、办公场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及时维护更新,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享,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开。
7.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新《标准化法》旨在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新修订的《标准化法》无论是在标准体系、标准化管理体制还是在标准制修订具体要求等方面都作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调整,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18年在信用方面将有以下七个标准开始实施:
信用标准体系总体架构(GB/T 35431-2017)
商贸物流企业信用评价指标(GB/T 35434-2017)
信用服务机构 诚信评价业务规范(GB/T 22119-2017)
信用信息征集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T 34830.1-2017 )
电子商务信用 第三方网络零售平台交易纠纷处理通则(GB/T 34827-2017)
电子商务信用 网络零售信用基本要求 消费品零售(GB/T 34057-2017)
电子商务信用 B2B网络交易卖方信用评价指标(GB/T 34058-2017)
8.导游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对侵害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导游建立黑名单制度,依照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设立星级评价制度,星级评价制度与原先等级评价制度相比主要体现以下特点:
一是侧重对导游执业服务能力、质量和信用水平的评价,侧重的是服务水平,相对是动态的,星级有升有降。
二星级评价主要基于旅游者对导游服务的客观评价,不组织考试、不设评定机构,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自动计分生成导游服务星级。
三评价内容主要以游客对导游服务的满意度为导向,对导游服务水平进行综合评价,促进导游以诚实劳动、至诚服务赢得更好社会评价,取得更高服务星级,获取更多就业机会。
9.河北省社会信用信信息条例和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2017年,湖北、上海、河北、浙江四个省份率先进行了信用立法方面的尝试,湖北和上海分别在年内开始实施,2018年1月1日即将迎来另外两省在地方上的执行尝试。地方政府的率先探索也必将为国家层面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范提供了地方经验与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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