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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提出建立药品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制度

来源 :中宏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9-10-17 09:21 打印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完善药品价格成本调查工作机制,建立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制度。意在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更好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近年来,我国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不断加强,取得积极成效,但仍面临药品供应和价格监测不够及时灵敏,药品采购、使用、储备以及价格监管等政策有待完善等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在监测、清单管理以及采购政策方面做了规定。在监测方面,搭建国家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平台,建立协同监测机制,实现原料药和制剂在注册、生产、采购、价格等方面的信息联通共享,提高监测应对的灵敏度和及时性;在清单管理方面,做好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实行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制定国家和省级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和短缺药品清单,并动态调整;对于采购政策,落实直接挂网和自主备案采购政策。短缺药品清单中的品种,允许企业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主报价、直接挂网,医疗机构自主采购;对于短缺药品清单和重点监测清单中的药品,医疗机构可线下搜寻药品生产企业,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自主备案。

  同时,在稳价方面,加强药品价格异常情况监测预警。定期监测采购价格变化情况,对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及时了解情况并提示预警,强化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完善药品价格成本调查工作机制,建立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制度;对于存在价格上涨幅度或频次异常、区域间价格差异较大等情况的药品,综合运用成本调查、暂停挂网等措施,予以约束。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建立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开展多部门联合整治,整治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意见》强调,要做好定期报告,强化监督问责,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及时约谈并督促整改,确保相关措施取得实效。加强宣传引导,定期通报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