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提出,加强不合格产品的查处,依法及时公开抽查信息,逐步将抽查结果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近年来,产品质量问题被社会广泛关注,此次《通知》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作出了重要部署。一方面,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对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在产业聚集区,探索设立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站,组织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收集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对风险监测信息进行评估,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风险进行预警和处置;另一方面,加大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取消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大抽查频次和覆盖面,加强不合格产品的查处,依法及时公开抽查信息,逐步将抽查结果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出,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连续监督抽查不合格率较高以及发生严重质量安全事故的产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针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指标开展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不合格企业进行整顿,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对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支持有关认证机构开展自愿性认证工作,鼓励社会采信认证结果;将进一步加强对认证机构和认证行为的监管。鼓励各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研究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开展产业发展和监管急需的标准制修订工作。
《通知》强调,强化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对已获证企业,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根据本地区企业和监管部门实际加大监管力度;对于发现问题线索的企业,要实施飞行检查。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综合运用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手段,依法进行惩处。
热点新闻
- 725140
- 193617
- 101008
- 68432
- 65090
- 61417
- 51569
- 42205
- 29579
- 28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