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文23日向社会公布。条例明确,国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维护信用信息安全,严格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条例对营商环境评价作出具体规定。条例要求,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
条例强调,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
根据条例,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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