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各地方进一步做好11项稳外资工作,其中包括积极帮扶外资项目和外资企业复工复产、全面落实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强重大外资项目跟踪储备等。
《通知》明确,要积极帮扶外资项目和外资企业复工复产。各级发改委要统筹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把外资项目和外资企业复工复产作为当前重要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发改委根据职能,积极做好投资促进工作,加强与开发区、招商部门对接,完善重大外资项目跟踪储备机制。其中,对于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总投资10亿美元以上在谈、签约、在建外资项目,如涉及国家部委协调事项的,省级发改委要及时向国家发改委申报,符合条件的将按程序纳入重大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协调。技术先进、医疗防疫、关键领域或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的项目,可适度放宽规模。
《通知》指出,要全面落实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于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之外的外资项目,不得设置单独针对外资的准入限制,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内外资项目均需核准的,其他外资项目由地方发改委实行属地化备案管理。对于负面清单之内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外资新建项目或并购项目,根据股比、高管要求等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其中,总投资3亿美元及以上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3亿美元以下项目由省级发改委核准。落户自贸试验区的外资项目,按照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执行。
《通知》要求,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近期国家发改委将会同商务部等部门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本次修订拟进一步扩大鼓励范围,促增量和稳存量并举,聚焦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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