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记者从长安区医保局获悉,随着全市“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的深入开展,为更好的打击欺诈骗保行为,长安区医保局日前公布《长安区关于推进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的通告》,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明确举报线索经查实有具体骗取基金金额的,按照骗取基金金额3%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可达5万元。
《通告》明确,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主要包括: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即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挂名住院,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即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即伪造医疗服务票据、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即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举报投诉电话:029-85290800 举报电子邮箱:caqdjqzpb@126.com 举报信及资料邮寄地址:长安区府东一路城南新天地东北区,长安区医疗保障局打击欺诈骗保办公室。
下一步,长安区将持续畅通微信公众号、电话、邮箱等举报投诉渠道,实施最高5万元的举报奖励制度,结合诚信单位建设,对举报查实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失信名单”管理,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切实织密扎牢医保基金监管的制度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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