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动我市节能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节能管理水平,推动节能工作与政务诚信工作紧密联合,榆林市发改委近日出台了《榆林市节能失信行为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用能企业、项目建设单位、节能服务机构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日常用能或经营中的节能违法违规行为,制定了严格的管控办法,必将全面提升我市节能工作管理水平。
一是明确了节能失信行为管理主体和管理对象。《管理办法》规定节能失信行为的管理主体是市、县发改部门;节能失信行为管理的对象是从事各项经营活动的用能企业、项目建设单位、节能服务机构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
二是明确了节能失信行为的认定条件。节能失信行为认定等级按照违法违规情节的轻重,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两个等级。一般失信行为由违规使用淘汰设备、生产工艺和超能耗限额标准等九条具体标准构成,企业违反后,由发改部门出具限期整改意见,在整改期限届满后,企业仍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拒不整改的列为市级重点关注名单(灰名单);严重失信行为由被监察单位拒绝依法实施节能监察等四条具体标准构成,企业违反后,由发改部门直接列入失信黑名单。
三是明确了节能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将企业节能失信行为推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公开发布,节能失信记录自录入之日起生效,一般失信行为有效期1年,严重失信行为有效期3年。被纳入一般失信行为的企业,由发改部门列入市级重点关注名单(灰名单),采取约谈警示、审慎办理、约束限制、加强抽查等措施,并依法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适应的失信联合惩戒;被纳入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由发改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市级各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企业在行政审批、资源配置、招投标、行政奖励、财政补贴等事项中采取联合惩戒、否决或禁入措施。
四是明确了相关工作流程及移出失信名单的具体条件。《管理办法》规定了节能失信行为等级认定和推送信用网站公示等事项的工作程序,同时明确了移出失信名单的具体条件,规范了节能失信行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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