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榆林市2017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榆林市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榆林市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贯彻落实中省相关政策。由市信用办牵头,会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结合我市实际,对中、省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各县市区印发县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和保障措施,督促县级部门认真开展信用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建立完善信用工作组织体系。各县市区尽快成立信用管理机构和信用工作机构,进一步强化机构职责和工作力量,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或领导小组)和联络员制度,切实加强对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县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理顺内部信用建设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加强协同配合,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县各相关部门负责)
三、建立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指导目录。参照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目录和信用信息应用目录,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市、县级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指导目录,推动各县市区、各部门依法开展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保存、发布、使用工作。(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各县市区信用管理机构)
四、完成信用信息的归集上报。市、县相关部门要持续做好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信用信息向陕西省信用信息平台的录入推送工作。9月底前全面完成往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荣誉类信息的征集共享,年内实现各类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分类监管、检查抽查、红黑名单、审判执行等信用信息全归集,法人(组织)和重点人群信用记录全覆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零遗漏。(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市区各相关部门)
五、加快推进“双公示”工作。市、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7个工作日上网公示制度,及时通过本级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公开相关信息,并同步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市区相关部门)
六、积极开展“双随机”信息公开工作。市、县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将“双随机”抽查结果(除涉密事项外)在20个工作日内录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陕西”网站的“双随机”抽查结果信息公示专栏集中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审改办牵头,市、县各级相关部门负责)
七、及时接收“双告知”信息。市、县各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涉企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工商部门依托信用信息平台实施企业注册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双告知”,各有关部门应通过信用信息平台及时接收下载属于本部门管理的最新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并做好后续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牵头,市、县各级相关部门负责)
八、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各级工商、民政、编办等部门要按照中、省要求完成存量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工作,12月底前全面完成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证换发工作。工商部门要按照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工作部署,根据“先赋码后换证”的原则,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存量代码转换和新证换发工作。(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编委办)
九、完善落实信用联合激励惩戒制度。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立各县市区各部门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完善激励和惩戒的具体措施,形成全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责任单位:市信用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十、建立典型案例发布制度。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各县市区、各市级部门大力发掘典型案例,重点选择社会普遍关注、容易产生正面引领和负面警示效果的热点信息,每季度末前至少向市信用办报送1个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信用办,市级相关部门)
十一、加强“信用榆林”网站建设。市联合征信中心要做好“信用榆林”网站的运行、维护和更新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查询、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双随机抽查结果信息公示、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公示、诚信典型“红名单”信息公示、企业综合信用等级公示等信用信息专栏,并与“信用陕西”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等实现信息对接,为社会公共提供方便快捷的信用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市联合征信中心)
十二、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务诚信监督管理体系和政务失信惩戒机制,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试点。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街道和乡镇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县各级相关部门)
十三、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等信用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积极推进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县各级相关部门)
十四、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突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整合个人信用记录。推进全市个人信息系统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率先实现个人身份、婚姻、学历、职称、社会保障等基本信息在线核查。制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管理使用规范。加强民生领域信用建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局、市教育局等部门)
十五、不断加强司法公信建设。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整合审判执行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违法犯罪信息和司法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加强行政、司法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全面落实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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