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近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销售办法强化了基金销售活动的持牌准入要求,厘清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基金服务机构职责边界;明晰了基金销售业务内涵外延,厘清基金销售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的业务边界和底线要求,支持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规范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展客户。
销售办法还优化了基金销售机构准入、退出机制,着力构建进退有序、良性发展的基金销售行业生态。调整优化资格注册程序,实行“先批后筹”;整合各类金融机构注册条件,进一步完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及其股东准入要求;引入基金销售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制度,强化停止业务、吊销牌照等制度安排。
在推动构建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的体制机制方面,销售办法突出强调基金销售行为的底线要求,细化完善投资者保护与服务安排;推动基金销售机构构建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促进长期理性投资的考核体系;强化私募基金销售业务规范;增设“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专章,要求各类基金销售机构健全与基金销售业务相匹配的内部制度。
证监会表示,销售办法修订将进一步完善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加强基金销售机构合规内控,对于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优化基金市场生态、促进基金行业良性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证监会将不断加强对基金销售机构及基金销售业务的监管,着力培育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以长期理性投资为导向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发挥基金行业增强居民财富效应、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功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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