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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加大力度规范人身险从业人员行为

来源 :陕西日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9-02 11:29 打印

8月6日,陕西某寿险公司客户何某拨打12378热线投诉:称其为该公司离职业务员,名下6张保单是为满足入职考核条件,用信用卡套现购买,何某要求公司保单全额退保。经调查核实,何某2015年1月1日入职该保险公司,2019年10月22日离职,离职原因为正式清退。何某在职期间共购买6份保单,合计缴纳保费11万余元,保单购买时已在职1年。其要求退保的6份保单投保手续及新契约回访均为资格人本人完成,无瑕疵。通过向何某原主管王某及经理程某核实,保单不存在违规办理情况。最终,这起退保投诉处理结果为,保单承保手续无异常,新契约回访无异常,驳回其6份保单全额退保诉求。

  8月起,在人身险销售过程中,销售误导或错误销售行为,同时接受两家及以上人身险公司委托销售保险产品,诱导、唆使投保人终止、放弃有效的保险合同购买新的保险产品等行为,将被列入从业黑名单。

  根据陕西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陕西保协)8月初出台的《陕西省人身保险从业人员综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陕西保险业再次大力度规范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行为。

  陕西保协表示,近年来,在监管部门有力指导和行业的共同努力下,保险业维权纠纷调处机制不断优化,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但一段时间以来,陕西人身保险市场上陆续出现过度维权、通过投诉举报牟利的“恶意代理退保”行为,这对人身保险行业科学管理、合规管理、持续健康经营提出了更高要求。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共计六章38条,从教育培训管理、招聘录用管理、流动管理、不良信息管理四大方面对各人身险公司会员单位、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会员单位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提出了更全面的自律要求。

  《管理办法》要求,各人身险公司应按照审慎原则严格审核个人信用及工作经历,严禁招录不符合监管规定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工作;慎重录用在同业公司之间频繁跳槽的人员;杜绝销售人员“带病”入岗。不良信息将按照严格的工作程序由各人身险公司向行业协会报送,并通过多种方式在业内共享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