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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纪委通报23起违反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 :陕西传媒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4-23 13:41 打印

    2月15日,西安市纪委对全市2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行点名道姓通报。分别是:
 
    1.碑林区法院调研员李旭光在节假日期间未严格遵守公车封存规定,违反了公车管理使用有关规定。经研究,碑林区纪委给予李旭光党内警告处分;对区法院分管副院长马涛和纪检组长武明惠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区法院党组向区委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院开展作风纪律整顿。
 
    2.雁塔区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宋英平驾驶公车接妻子上班,暑假期间接送儿子到本单位实习,违反了公车管理使用规定,雁塔区纪委给予宋英平党内警告处分。
 
    3.户县医院急救分站医生陈小波、司机李红旗(临时工)、护士胡锦(临时工)等3人,在送转病人后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违规将急救车开至浐灞世园会游玩。经研究,户县卫生局党委给予陈小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李红旗、胡锦予以辞退,并处罚金500元;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户县医院急救分站主任王亚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户县医院副院长杨金峰党内警告处分,对户县医院院长李全林进行诫勉谈话。
 
    4.户县国土资源局甘河镇国土资源所所长王京、天桥镇国土资源所所长杨雨田、渭丰镇国土资源所所长温天乔、庞光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张波在节假日期间未严格遵守公车封存规定,违反了公车管理使用有关规定。户县国土资源局分别给予王京、杨雨田、温天乔、张波党内警告处分。
 
    5.蓝田县国土资源局西川土地管理所干部张毅,因工作需要借调到县国土局监察科工作,在驾驶公车去汤峪土管所取相关材料时,途中搭载熟人并在半路将车交给他人驾驶,违反了公车管理使用有关规定。经蓝田县纪委研究,决定对县国土局纪委书记张笃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县国土局给予张毅行政警告处分,对该局管理车辆的办公室副主任王晓浩、监察科科长雷立军进行诫勉谈话。
 
    6.阎良区武屯镇政府干部刘向荣私自驾驶城管执法中队车辆到渭南接人,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研究,武屯镇纪委给予刘向荣行政警告处分。
 
    7.高新区西安新纪元国际俱乐部有限公司使用公款购买车辆并挂在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张越个人名下,由张越本人在公务活动中使用,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经高新区纪工委研究并报党工委同意,决定给予张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高科(集团)公司党委按程序进行处理;责令该公司及时完成车辆过户工作。
 
    8.蓝田县县直机关工委书记赵军齐使用公车带家人到医院看病,违反了公车管理使用规定,蓝田县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9.西安市公物拍卖行市场拍卖部部长、首席拍卖师李文斌节日期间驾驶公车外出旅游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大伤亡,车辆报废。西安市公物拍卖行总经理徐月明、办公室主任张树国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违规批准李文斌借用单位车辆。市财政局给予徐月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总经理职务,给予张树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李文斌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
 
    10.周至县交通运输管理站违规发放加班费、补助42万余元,站长袁俊周对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经研究,周至县纪委给予袁俊周行政警告处分;追究领导责任,对周至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李国升进行诫勉谈话。
 
    11.雁塔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党委副书记、局长白景哲违反财经纪律,以商业预付卡形式向单位职工发放补贴44500元,经研究,雁塔区纪委给予白景哲党内警告处分。
 
    12.雁塔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杨汉文安排人员到陕西省军区军人服务社办理10张面值各1000元的商业预付卡,并将10张商业预付卡分别发给本单位5名科长,区交通运输局开具以劳保用品为名称的发票经杨汉文签字后予以报销。经研究,雁塔区纪委给予杨汉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户县惠安中学因公务于2012年9月至2013年11月在户县饭店住宿、就餐花费20372元,部分消费属超标准接待。经研究,户县纪委给予惠安中学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张社博行政警告处分,对惠安中学校长每世英进行诫勉谈话。
 
    14.雁塔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赵方梅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组织并参与吃请活动,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造成了不良影响,雁塔区纪委给予赵方梅党内警告处分。
 
    15.阎良区农检中心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参加2013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大比武活动,该中心主任王晓荣以参加此次活动为名,给参加大比武活动的4名干部职工和区农林局负责此次活动的2名带队领导及单位其他6名干部职工每人购买一套服装,总计花费5496元。经阎良区农林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晓荣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购买服装所花费用。
 
     16.雁塔区民政局副局长宗小平利用职务之便借为其父亲办丧事之机收受礼金23000元,经研究,雁塔区纪委给予宗小平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