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用中国 本站支持IPv6

延安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对18种商业营销宣传行为进行监管

严禁借庆祝建党100周年和“十四运”名义进行商业炒作

来源 :延安日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4-25 15:01 打印

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商业营销宣传行为提醒告诫书》,提醒全市商业营销宣传从业者严禁18种行为,并鼓励广告市场主体、社会各界积极创作、发布庆祝建党100周年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发挥正面导向引领作用,积极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坚决杜绝相关违法违规情形,严格规范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记者了解到,《告诫书》严禁的18种行为主要有:严禁借庆祝建党100周年和“十四运”名义进行商业炒作;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庆祝活动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炒作;严禁设计、制作、发布涉及政治敏感性问题或者具有社会不良影响的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严禁设计、制作、发布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的商业广告;严禁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严禁设计、制作、发布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曝光产生恶劣影响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共同监督,若发现相关涉嫌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