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西安仲裁委员会共同签署《关于建立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这是我省首个规范法院与仲裁机构之间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旨在为民商事主体提供诉讼、仲裁、调解一站式服务的同时,为健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
《意见》共有20条具体内容,包括在西安中院设立多元解纷工作室,在登记立案前对没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约定不明的案件进行引导调解,促使纠纷快速有效解决;实现诉讼与仲裁工作流程对接,西安仲裁委员会按期报送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严格按照规定审理仲裁案件并及时配合法院进行仲裁司法审查;西安中院与西安仲裁委员会强化沟通协调、推进信息共享,通过建立联席会议、资源共享机制、研讨交流机制等,形成多元化解决纠纷的合力等。
《意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立足发挥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员会各自的优势作用,建立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机制,加强诉源治理,强化司法监督,从源头上控制诉讼增量、减少诉讼总量,实现诉讼与仲裁工作“无缝”衔接 ,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层次、多途径、低成本、高效率的纠纷解决方式,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
西安中院副院长赵海峰表示,西安中院与西安仲裁委员会将在《意见》的基础上通力协作,确保诉讼与仲裁工作的衔接顺利进行,共同推进新时代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司法政策落到实处,努力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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