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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措施

来源 :陕西日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7-30 18:38 打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发〔2020〕10号)精神,破除制约我省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完善所有制结构,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一)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引导国有资本聚焦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等功能,调整存量结构、优化增量投向。推动交通、水利、农业等领域省属企业重组,加快酒店、房地产、建筑、旅游等非主业和主业中低效无效资产退出,2022年省属企业内部基本完成同质化整合。支持国有资本布局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加大国有资本对基础创新能力建设的投入,更好支撑创新型省份建设。

(二)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全面推进竞争类国有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集团公司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有资本不再绝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更加灵活高效的监管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骨干员工持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机制。

(三)提升国有资产证券化水平。加快国有资产证券化进程,提升国有经济结构调整能力。加大上市企业培育力度,建立国有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推进具备条件的企业整体或主营业务上市。推动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集中,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质量。支持和引导国有股东持股比例高于50%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引入持股5%及以上的战略投资者作为积极股东参与公司治理。

(四)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健全完善陕西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加快陕西电力交易中心股份制改造,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完善省内油气管网公平接入机制和互联互通。符合条件的天然气用户可实施直供,进一步减少供气层级。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2021年重点规范电力、电信等转供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建立转供环节监管长效机制。

(五)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大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营造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政策环境。加大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支持民营企业依托资本市场开展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完善政府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积极推进“政银担”合作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风险自担的民营银行和相关非银行金融机构。健全清理和防止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清欠力度。

二、完善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六)全面完善产权制度。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制度,明晰国有企业产权所有者和代理人关系。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加快集体成员身份确认、资产折股量化、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颁证,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强化重点领域和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证券化试点工作。

(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持续做好清单修订、动态调整与信息公开,畅通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反馈渠道,清理破除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八)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谨防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建立违反公平竞争问题反映和举报绿色通道,查处影响竞争秩序、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政垄断行为。

三、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增强经济发展新活力

(九)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实行省级重大项目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实报实销管理,完善重点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完善城镇建设用地价格形成机制和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政策,落实“增存挂钩”机制,2022年基本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推进工业用地多主体多方式供应,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供地方式。开展工业园区亩均效益评价,推进“标准地”制度改革。

(十)加强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高精尖缺”人才和创新团队引进、培养、支持力度,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落实税收、住房、子女教育、医疗等优惠政策。完善企业、社会组织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的流动机制,畅通人才跨所有制流动渠道,深入推行国有企业分级分类公开招聘。支持科研事业单位探索灵活的薪酬制度。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完善职业资格制度。

(十一)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建立陕西省资本市场服务中心,引导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出台陕西省地方金融条例,建设地方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强化本地金融业务监测分析和风险管理,落实属地金融风险处置责任。加快推进全省农信社改革。

(十二)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支持建设一批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和双创平台,加快国家技术转移西北中心及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联盟建设,布局一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实行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制度和“里程碑”式管理,开展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深化科技成果管理改革,推动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下放,扩大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

(十三)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加快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推进创新产品与市场需求紧密联接。鼓励市场化社会化机构开展科研成果评价,健全完善市场定价机制,构建公平开放透明的科技成果交易一站式服务体系。支持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市场化的技术服务机构,推行“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对技术合同和科技成果的规范管理。

(十四)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实施数字赋能计划,推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健全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和安全保护规范体系,推动公共数据开放流动,2021年出台新一批数据开放目录。

四、推进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创新,提高经济运行质量效益

(十五)完善宏观调控制度。强化经济形势分析研判,健全投资、消费、产业、区域、财政、价格等经济政策协调机制,完善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健全常态化就业供需对接协调机制,2021年建成完善全省“实名制”动态就业服务系统。促进传统实物消费提档升级,推动新兴服务消费提质扩容。树立大抓项目、抓大项目鲜明导向,建立常态化解决项目建设突出问题调度机制。

(十六)完善现代财税制度。以教育、科技、交通等领域为重点,加快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2022年全省基本建成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改变“基数+增长”的预算编制方式。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和风险预警监测体系,规范市县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有效利用专项债券政策支持重点领域项目建设,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

(十七)完善产业政策。积极推动产业政策向普惠化和功能性转型,强化对技术创新和结构升级的支持。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打造先进制造、能源化工、文化旅游等万亿级产业板块和优势产业集群体系。聚焦重点产业链创新链,积极承接产业转移。

(十八)完善区域政策。完善关中平原、呼包鄂榆、汉江生态经济带、黄河金三角等城市群协同发展政策。强化苏陕交流,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合作。推进关中与陕北、陕南创新互动协作,制定产业区域布局指南,高质量推进陕北转型持续发展、陕南绿色循环发展。提升大西安都市圈引领辐射带动作用,优化西咸新区管理体制机制,推动西安—咸阳一体化发展,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西咸接合片区建设。

(十九)提高园区发展质量。优化产业园区布局,加强高新区、经开区、工业集中区等各类园区标准化建设,创新园区考核管理体制机制,推动产业园区管理去行政化。建立重点产业招商引资项目跨区域流转和利益分享机制,鼓励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托管县域产业园区,推广“总部+基地”、“研发+生产”、“飞地经济”等园区合作模式。大力引进培育一批龙头性、功能性平台企业,推动产业集聚和企业间相互赋能。打造综合性专业性物流园区,完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退城入园”。

(二十)优化政务服务。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理顺市县两级行政审批服务局运转模式,推进审批和监管联动协办、信息共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建立全省统一、互通共享的政务信息化和大数据管理服务体系,2021年底全省重点领域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其他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同步受理、数据共享。

(二十一)完善监管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有效衔接,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加强综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推动抽查统一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信息化”商品供应链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长效机制。加强食品、药品、疫苗等重点领域全过程安全监管。健全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探索建立集体诉讼制度。

五、优化收入分配格局,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二十二)健全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多措并举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报酬,完善工资合理增长、支付保障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建立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制度和科技奖励制度,允许对科研人员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

(二十三)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健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制度,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困境儿童保障机制和残疾人帮扶制度。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十四)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和应对处置方案,优化医疗卫生资源投入结构。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增强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能力。加强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储备设施建设,优化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

六、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打造内陆改革开放高地

(二十五)拓展对外开放新通道。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大格局,主动参与新亚欧大陆桥、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加快西安铁路口岸与综合保税区一体化进程,发展西安内陆港多式联运,加大龙头物流企业引进和培育力度,打造商贸物流枢纽。推动创建中欧班列长安号数字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进长安号市场化运行,加快运产贸融合发展。强化航空物流枢纽作用,扩大航权,拓展航线,推动榆林、延安航空口岸开放。

(二十六)完善开放型经济体制。进一步深化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加快协同创新区建设,推动自贸试验区与综合保税区融合发展,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探索更高标准的通关一体化改革,对东部转移企业按所在地区海关信用等级实施监督。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快发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保税维修、离岸贸易等新业态新模式。推进西安市、西咸新区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创新对外投资方式,建立健全境外安全保障体系。

(二十七)加大外资企业招商力度。建立协同一体的高效招商引资机制,实行招商优惠政策审慎承诺和刚性兑现制。全面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建立健全外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保护外资合法权益。推动服务业、制造业、农业扩大开放,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

七、强化法治保障,完善制约监督机制

(二十八)健全经济运行执法司法保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调整,优化执法力量配置。强化对平等市场主体之间产权纠纷的公平公正裁判,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

(二十九)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依法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

(三十)完善市场经济监督机制。持续开展以案促改,坚决查处土地、规划、矿产资源、工程项目、国资、金融等领域腐败问题,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坚决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实现执纪执法贯通,促进各环节监督协同。

八、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改革举措有效实施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全面深化改革主体责任,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过程,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意义,在精准施策、精准落实上下功夫,结合实际抓好细化落实。要落实系统集成、协同高效要求,抓好基础性、根本性、全局性重大改革,适时推出一批“小切口、大成效”的政策性创新。要完善改革激励机制,坚持守正创新、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的用人导向,强化差异化考核评价的“指挥棒”作用,鼓励基层结合实际大胆改革、先行先试,营造良好改革环境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