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面排查失信情况。以市、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为重点,全面逐一排查目前存在的政府机构承诺不兑现、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新官不理旧账”等方面发生的失信事件。
二是建立失信事件清单。对各政府机构在自查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政府机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企业对政府机构投诉等,一并列入政府机构失信事件清单。
三是推进失信事件治理。依据失信事件清单,在未有效解决失信问题前,将持续督促失信机构通过主动对接、一事一办等举措,积极解决失信问题,力争取得失信治理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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