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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监督机制 发挥监督合力——榆林市“一微、一平台、五职责”营商环境监督员工作机制

来源 :榆林市发展改革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8-18 15:48 打印

今年以来,榆林市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聚焦企业群众办事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在监督机制上创新突破,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省市两级监督员工作合力,持续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建立制度,规范监督流程

榆林市深入贯彻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落实省级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出台了《榆林市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营商环境监督工作。对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市营商办将在第一时间建立工作台账,转相关单位进行处办,并对办理情况进行全流程跟踪督办,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相关市场主体及监督员,监督员可以全程监督。全市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监督员座谈会,总结工作、探讨问题,并邀请监督员代表发言,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员在企业群众与政府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形成合力,凸显监督成效

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建立后,企业和群众成为提出改革题目的“主考官”、监督改革成效的“千里眼”。目前,我市有省级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10名、市级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100名,积极发挥营商环境建设的监督职能。省市两级监督员是从政治立场坚定、热衷为企业服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企业家代表、新闻工作者、行业协会负责人、商会负责人和群众代表中进行选聘,通过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产生,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监督,提供损害营商环境的案件线索,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同时,倒逼各职能部门主动出击、深化改革,从企业群众需求出发,换位思考,重构办事流程,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合力,积极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健全机制,拓宽监督渠道

为拓宽营商环境监督渠道,提升监督的便利度,榆林市建立了“一微、一平台、五职责”运行机制。“一微”即监督员微信群,方便及时交流,反映问题线索;“一平台”即榆林营商环境平台,监督员可通过平台二维码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和问题线索。“五职责”即是监督员的五方面工作职责,分别是开展监督、建言献策、反馈问题、推进落实、宣传推广。同时,向所有监督员颁发了工作证书,给予身份认定,明确其持证有权对影响营商环境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形成“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都为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榆林市将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员管理和激励机制,更好地发挥每一位监督员作用,携手打造优质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