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继2012年《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实施之后,我省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建设取得的再次突破,相关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良好的社会信用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要求“推动社会信用法律建设”,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强化法制保障”;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着力加强信用法制建设,加快研究推进立法进程。立足新发展阶段,更需要充分发挥法治对信用建设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为加快我省社会信用法治化建设步伐,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在前期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省发展改革委于2020年5月正式启动信用综合性立法工作,牵头组建立法工作专班,制定立法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先进经验,组织召开协调会、座谈会20余次,反复研究修改制度措施,充分征求吸纳意见,力求制定出一部适合我省省情、操作性强的综合性信用条例。
《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全文共8章55条,从制度层面建立贯穿市场主体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管机制,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信用激励与约束、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和信用服务市场等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提供了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出台,对加快我省信用建设步伐、大力惩治失信行为、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坚持依法规范、依法建设、依法提升,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和政策解读工作,加快制定出台一系列配套制度,持续深化信用监管改革,不断完善信用服务体系,全面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着力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提供更加有力的信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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