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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印发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来源 :信用中国(陕西延安)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4-26 14:54 打印

2022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和《陕西省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安排部署,以《延安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为引领,以巩固全国信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为重点,持续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和服务创新,不断深化信用监管改革、切实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积极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信用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夯实信用基础建设

(一)强化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各县(市、区)和行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机构,理顺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加大日常指导、检查和督促力度,确保信用管理制度和信用监管职责落到实处。探索建立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量化考核评估制度,结合政务诚信评价、营商环境和质量强市考评等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市委网信办(市信用办)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分别负责)

(二)完善配套制度。编制出台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和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规范、信用修复管理、异议和投诉处理制度,建立健全表彰奖励和通报约谈制度。严格落实行业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标准等信用建设和管理的配套制度。(市委网信办(市信用办)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三)规范工作管理。持续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有关政策文件清理、规范和修订等工作,加强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依法整治和规范征信、评级市场和信用服务领域乱象,支持备案和持牌征信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征信服务。建立健全信用中国(陕西延安)网站信息发布、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制度,强化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查处非法获取、传播、泄露、出售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升信息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能力。(市委网信办(市信用办)、人民银行延安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分别负责)

(四)强化平台网站建设。持续完善延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和信用中国(陕西延安)网站建设,优化提升数据归集和应用服务功能,推进与行政审批、执法监管等相关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的实时共享,确保全市信用查询、信用公示、联合奖惩、信用修复、异议处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信用记录核查报告、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等各项公共信用服务与省平台标准统一,内容一致。(市委网信办(市信用办)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五)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及时、准确、完整地归集信用信息。重点解决“双公示”信息迟报、瞒报问题,实现“双公示”信息报送全面达标。加大重点人群、重点单位、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政务诚信等信用信息的归集力度,完善信用信息自愿注册、自主申报制度,拓展信用信息来源渠道,实现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各级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六)开展宣传教育。结合全市“八五”普法工作,开展《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等法规系列宣传活动,全面构建依法、懂法、守法的信用法治环境。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利用各类平台载体,广泛开展信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等宣传教育活动,打造诚信文化公园,开展信用业务培训等,大力推进诚信文化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分别负责)

二、提升信用服务支撑能力

(七)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承诺 社会监督 失信问责”机制,完善政务诚信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政务诚信监测与评价。完善政务诚信档案,持续做好公务员录用、调任和事业单位聘用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公务员的诚信意识。加强政府失信治理,继续做好政府机构、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治理以及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对相关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市委网信办(市信用办)、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分别负责)

(八)全面推行承诺制度。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和信用承诺制度,建立统一的承诺书模板,探索制定全市信用承诺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对承诺信用状况的核查,将信用承诺书及履约状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对承诺不实依法予以惩戒并纳入信用记录。(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委网信办(市信用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九)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进重点行业建立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应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现监管资源的优化配置。重点做好煤炭、电力、天然气中长期合同的履约监管,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行业领域依据信用评价结果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加强信用监测预警,支持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信用监管咨询服务,为各级各部门开展精准监管和失信治理提供服务支撑。(各级各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十)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坚持“政府 市场”的建设模式,持续支持地方征信平台和信易贷平台建设,支持研发差异化的小微企业征信产品,针对不同金融机构自动化推送潜在客户。设立重点企业白名单库,常态化开展“信易贷”月度企业名单推荐,做好小微企业融资风险缓释或风险补偿基金在“信易贷”平台落地,引导金融机构充分运用“信易贷”平台增加中小微企业获贷率、首贷率和信用贷款比率。(市委网信办(市信用办)、人行延安中支、市金融办、延安银保监分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分别负责)

(十一)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推动涉农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市场化运维,进一步强化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加大对于因非主观恶意失信导致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脱贫户和贫困边缘户的信用救助,增进涉农主体信用,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引导涉农金融机构推出特色化支农、惠农金融产品,提高涉农信用贷款发放比例,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首贷率和信用贷款比例,助力乡村振兴。(人行延安中支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委网信办(市信用办)、市金融办、延安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分别负责)

三、突出试点和创新引领示范作用

(十二)强化信用试点示范建设。支持县区开展第二批全省信用建设示范县(示范园区)创建评审,持续巩固延安全国信用示范城市和宝塔区全省首批信用建设示范县(示范园区)创建成果。支持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精神文明创建、评选评优等活动,开展信用示范乡镇(街道)、信用示范村(社区)、信用示范街区、信用示范户、信用示范企业等创建活动。(市委网信办(市信用办)、人行延安中支、市委文明办牵头,各县(市、区)分别负责)

(十三)强化信用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强与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其他组织的合作,推进公共信用信息与非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促进信用信息资源开发,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行业、社会信用监督,提供信用管理咨询服务,深化与政府职能部门、金融机构的合作,促进征信和评级市场高质量发展。(各级各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十四)强化信用应用场景创新。支持行业部门以深化放管服改革、民生领域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信用大数据开发应用和创新、推进信用惠民利企服务等方面为重点,在互联网经济、文化旅游、特色农产品、中介、消费、服务等重点领域,探索创新信用应用场景,丰富守信激励措施。积极参与国家、全省信用典型案例评选,在全市全面推广。(各级各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十五)强化沿黄区域信用合作。充分发挥“沿黄区域信用合作机制”,推动特色农产品、生态环境保护、文化旅游等领域信用信息跨区域资源互联共享,提升跨区域行政监管效能。举办第三次沿黄区域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作会议,积极探索区域信用互认经验,深化沿黄区域信用合作。(市委网信办(市信用办)牵头,人行延安中支、市文旅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