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为进一步做好《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宣传释义,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西安市配合省宣讲培训小组开展《条例》宣讲培训。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市级相关部门共计60多个单位,超过两百人参加会议。
近年来,陕西省不断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绩。继2012年出台全国首部地方性信用立法——《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之后,陕西省又一部综合性立法——《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施行的《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将与《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共同为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会上,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张宏云副研究员、陕西省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处郭元和陕西信息中心信用综合处高级经济师崔荣为代表的宣讲小组围绕规范和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社会诚信水平,增强诚信意识,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支持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对《条例》进行释义讲解。宣讲小组结合信用信息应用场景,对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的异议信息处理、信用修复工作流程、考核考评等方面内容做了详实的解析。
“《条例》的正式实施,给我们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带来了巨大的改变。《条例》的落实还需要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努力,已出台的涉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对不符合《条例》要求的需及时予以修订和废止,并将持续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作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西安市工信局社会信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
下一步,西安市将以《条例》为指导,探索实施西安市信用体系建设的新途径、新方法,充实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内容,助力西安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张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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