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市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是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示范带头作用的重要举措;是有效培育市场信用需求,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和提高政府行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完善信用主体信用记录、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和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迫切要求。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发布《关于在行政审批中加强信用记录应用的通知》,严格落实“逢办必查、失信必惩、守信激励、奖惩到位"要求,加强信用记录在行政审批事项中的应用。
全面查询信息。各县区局、市局各业务科室在审查行政审批事项时,应当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宝鸡查询申请人相关信用信息,做到“逢办必查,即查即用”。
激励守信行为。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申请人,应按照中、省相关政策要求和便民服务原则,实施行政审批优先办理、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优化审批服务措施。
惩戒失信行为。对严重失信的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或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应当根据《陕西省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陕发改财金[2016] 337号)规定,法人及其他组织未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暂缓办理行政审批手续;自然人未全面履行于法定义务的,暂缓办理职业(执业)资格审核和个人登记手续。
通知要求,宝鸡市各县区局、市局各业务科室要充分认识到在行政审批中应用信用记录对提高全社会信用意识的重要意义,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努力打造诚信、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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