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阐明《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的背景、具体含义和法律依据,便于社会各界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和原则,5月24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发展改革委召开《〈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释义》(以下简称《释义》)编撰工作会,委总工程师赵新勇出席会议并讲话。
赵新勇指出,社会信用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条例》是规范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部综合性、基础性地方法规,为当前和今后全省信用建设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明确指引。《释义》是对各级各部门依法执行、强化落实《条例》的重要指导,是促进社会各层各面准确了解社会信用工作、宣传营造普法守信氛围的重要方式,大家要充分认识《释义》编撰的重要意义,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赵新勇强调,编撰过程中要坚持以法注法、以案说法,把《条例》各章节、各条款的含义以及守法、用法的注意事项阐述清楚。要加强配合、加快进度,以勇挑重任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编写出一本完整、严谨的高质量读本。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中心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和编撰组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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