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陕西省政府同意,《陕西省守信激励对象认定和联合激励办法》(简称《办法》)、《陕西省守信激励措施清单(2022版)》(简称《清单》)、《陕西省守信激励对象目录(2022版)》(简称《目录》)以及《陕西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2年版)》(简称《补充清单》)4项信用法规制度正式印发。
《办法》共5部分21条,明确了守信激励对象的认定办法以及相关信息的共享、发布、应用、管理规则,旨在鼓励社会各界采取措施对信用主体实施联合激励,让诚实守信者获得更多实惠和便利,系省级层面的全国首创。《清单》列示了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及有关组织在履职过程中对信用主体实施的守信激励措施,包括注册登记、政策优惠、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教育培训等领域24项具体内容。《目录》明确了守信激励对象的纳入范围、评定标准、激励期限和认定单位,包括80项自然人、63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激励对象。《补充清单》依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列示的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等8方面惩戒措施,进一步明确了31条具体惩戒措施。
加强信用法制建设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下一步,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将充分发挥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职能职责,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以及新出台的《办法》《清单》《目录》《补充清单》等配套措施,持续提升信用建设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加快构建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为推进“诚信陕西”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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