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榆林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成立榆林市社会信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社会信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并由市监察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54个工作部门主要领导为组成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信息中心、市智慧社会建设局(筹)合署办公,办公室负责指导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明确了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信用工作机构,要求机构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以实现了市县两级信用工作联动机制。
市社会信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成立加强了我市社会信用工作的组织领导,理顺工作机制,更好的推动我市社会信用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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