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陕西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有序开展,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5月10日,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召开了2017年度陕西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启动会。会议对2017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讲解了评价的方法、程序和标准。省环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文亮主持会议并讲话。全省各市(区)环保局分管负责人及省环保厅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0年,企业环境信用制度基本形成,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全面建立,覆盖国家、省、市、县的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成,环保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企业环境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普遍提高。”今年,我厅在西安、宝鸡、榆林、汉中4个市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并确定202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纳入评价范围。
会议指出,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法律赋予环保部门的职责,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既是一项新的环境管理制度,也是推动环境管理转型的重要手段。通过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将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对于环境信用良好的企业给予积极支持。
会议强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涉及面广、任务重,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抓好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建立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体系。确保录入信息准确无误,坚决防止录入信息错误。建立内部工作运行机制和流程,做到责任分工明确、运行高效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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