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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2018年上半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情况

来源 :宝鸡市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8-08-29 10:24 打印

 

一、信用信息应用情况。


(一)2018年出台关于信用信息应用等指导性文件:

1、关于印发《宝鸡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宝市信用办发〔2018〕6号,2018年3月1日);

2、关于印发《宝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宝市信用发〔2018〕9号,2018年4月23日);

3、关于在办理相关业务中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宝市信用发〔2018〕10号,2018年4月19日);

4、关于召开宝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题培训会的通知(宝信用办函〔2018〕5号,2018年3月5日)

5、关于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情况的通报(第一期)(宝信用办函〔2018〕6号,2018年3月5日);

6、关于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情况的通报(第二期)(宝信用办函〔2018〕8号,2018年6月11日);

7、关于参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信息管理培训班的通知(宝信用办函〔2018〕10号,2018年6月27日);

8、宝鸡市财政局关于运用信用体系推进信用财政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宝市财办法〔2017〕18号,2017年12月27日);

9、宝鸡市统计局关于印发《信用记录查询使用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宝市统发〔2018〕50号,2018年7月5日);


(二)开展的工作:


1、信用工作实行年度考核月度通报。每季度对全市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进行排名通报,通报结果报市级四大班子及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及市考核办、市委深改办。现已通报2期。


2、信用信息归集全覆盖无缝隙。对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部门、单位,将2015年1月以来本部门、单位做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加工上报至省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目前,全市共有560个部门接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其中市级部门68个,县级部门492个。信息共享总数量262.4万条,报送信息总量在全省12个设区市、示范区中排名第3。初步实现了信用信息归集横向到底、纵向到边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3、精准分层开展信用培训工作。3月15日,市信用办组织召开了为期两天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络员、信息员专题培训会议,共计260余人参加了培训会议。会后给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部门上门指导信用建设工作。4月10日,市信用办助力宝鸡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在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召开的一届四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电商扶贫培训会上,市信用办作了《推进宝鸡市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专题辅导,对于进一步抓好电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5月18日,金台区政府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市信用办主任张志华和两名同志受邀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辅导。同时给渭滨区、岐山县、凤县等县区指导信用工作。


4、推进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在办理相关业务中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发改办财金发〔2018〕277号)文件要求,我市全面完成各类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换发工作,引导个体经营者及时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宣传,积极、有序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办理相关业务中的应用。

5、设计研发宝鸡市信用管理应用系统。2017年7月“信用宝鸡”网站上线运行,为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公共信用信息公示、查询、惩戒提供了窗口。当前我们正在申请开发建设宝鸡市信用信息管理应用系统,为政府管理、企业及个人信用应用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撑。宝鸡市信用信息管理应用系统将通过对省信用信息平台、市政府信息平台、企业和个人的大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分析,实现数据可视化呈现、预判预测及精准管理。


二、联合奖惩制度落实情况。


(一)出台了多部推进信用建设指导性文件:

1、关于转发《陕西省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指引》的通知(宝市信用办发〔2018〕1号,2018年1月10日);

2、关于印发《宝鸡市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宝市信用办发〔2018〕2号,2018年1月12日);

3、关于印发《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宝市信用办发〔2018〕3号,2018年1月17日);

4、关于上报首届信用宝鸡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的通知(宝市信用办发〔2018〕8号,2018年4月4日);

5、关于宝鸡市涉金融领域失信企业核查情况的报告(宝信用办函〔2018〕2号,2018年1月9日);

6、关于召开信用宝鸡红黑名单初审座谈会的通知(宝信用办函〔2018〕9号,2018年6月12日);

7、关于召开信用宝鸡红黑名单研讨座谈会的通知(宝信用办函〔2018〕12号,2018年6月29日);

8、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通知(宝市房金发〔2018〕4号,2018年1月31日);


(二)开展的活动:


1、规范红黑名单管理。各行业领域红黑名单管理原则上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有关部委未出台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由省级部门依据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国家层面签署的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制定,统一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公布期限和退出机制,经上级主管部门或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市级部门参考省级部门规范开展“红黑名单”认定工作,并及时将“红黑名单”信息报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推动行业信用奖惩应用。为打通各级、各行业管理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履行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实现联合惩戒“最后一公里”,我市出台了《宝鸡市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自身管理实际,配套制定了相关制度,如《宝鸡市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宝鸡市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宝鸡市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八项制度》、《宝鸡市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工作方案》、《宝鸡市关于对投标企业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不良行为的处理意见》等。


3、落实联合奖惩制度。我市将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汇集的“红黑名单”信息作为实施联合奖惩的依据,将各行业领域纳入“红黑名单”的所有信用主体作为联合奖惩对象,严格执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并同步将奖惩结果信息上传信用平台。同时,鼓励各级部门将“红黑名单”信息和联合奖惩功能嵌入相关业务系统,实现信用监管。2018年上半年,我办联合市精神文明办,对全市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中产生的“红黑名单”进行了归集审查,最终确定了44条诚实守信“红名单”和48条违法失信“黑名单”,对上榜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公开曝光,在全市大力营造“人人坚守诚信底线、人人敬畏法律高压线”的舆论氛围,为促进宝鸡市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信用环境支撑。


4、示范带动信用建设工作。我市大力加强县区、部门创新示范带动工作。今年确定金台区、凤县、陇县、岐山县开展全市信用建设县区试点工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团市委开展信用建设部门试点工作。大力鼓励各县区加强信用管理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创新,在本辖区组织开展信用建设示范镇、示范社区、示范村、示范行业的创建和评定。


三、典型案例


(一)出台关于信用典型案例等指导性文件:关于转发《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流程(暂行)》的通知(宝市信用办发〔2018〕7号,2018年3月30日);



1、建立信用修复机制。纠正失信行为通过审核可重戴信用帽。省信用办印发《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流程(暂行)》(陕信用发〔2018〕1号)后,市信用办按照工作流程,在失信主体受到信用约束、认识错误、作出信用承诺、提出信用修复申请,行业处罚机关审核同意修复的前提下,为我市10户一般失信企业法人修复失信行为,为企业上市融资、资质备案、业务开展消除了障碍。其中,6家公司因漏缴税款被税务主管部门处罚,其他4家公司也因违法失信行为,处罚信息在国省信用平台公示。公示信息对企业生产经营特别是经营备案、招投标和IPO上市融资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违法情节轻微,罚款缴纳、错误纠正及时,予以信用修复。


2、制定信用承诺制度。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行业管理实际,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司法局、市旅发委、市执法局、市质监局、宝鸡海关、市档案局等单位认真落实关于转发省发改委《陕西省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工作指引的通知》的通知(宝市信用办发〔2017〕7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本部门信用承诺工作制度或信用承诺书范本,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营造了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