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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出台8条敦促令10条强制措施治“老赖”

来源 :西安晚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07-12-03 11:05 打印

针对许多被执行人迟迟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赖账行为,省高院昨日召开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裁判义务大会”,会上省高院有关负责人当场发布8条“敦促令”,同时严肃而明确地指出:违背“敦促令”者,法院将采取10条强制措施。
8条敦促令敦促赖账者执行

省高院发布的8条敦促令是:提倡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严禁抗拒执行;现存执行积案的被执行人必须在7日内向案件管辖法院如实申报财产,在15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所有案件执行的全过程,被执行人不仅要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在指定的期限内如实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而且必须随时向执行法院如实申报其新获得的财产,并主动配合法院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即使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没有足够可供执行的财产,也应按照法院的传票按时到庭接受询问,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延期还款协议;被执行人和其他有义务协助的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式阻止证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作证,或者隐藏、毁灭有关证据;被执行人不得隐匿、转移、变卖、损毁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被执行人及其他任何人不得故意撕毁法院张贴的执行公告、封条;被执行人不得妨碍执行法院依法搜查、清场等执行行为,严禁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被执行人不得对执行人员实施侮辱、诽谤、诬陷、围攻等伤害行为。

10措施惩治对抗执行者

如违背上述敦促令,逾期不向法院申报财产,或者采取其他行为或不作为行为对抗执法,执行法院将坚决果断地采取10条措施。包括通过新闻媒体,公布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信息;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信息记录在银行等相关机关的征信系统中;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实施拘传;对符合法律规定应进行罚款的被执行人、义务协助人及相关人员进行罚款;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予以司法拘留。

同时,对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符合规定情形的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按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启动追究程序;对妨害公务符合规定情形者,以妨害公务罪启动追究程序;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对其停止发放贷款、停止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等执行威慑机制措施;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将对其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采取限制出国(境)措施。(记者张小乙实习生颜妍刘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