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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证监局通报两起百万非法集资诈骗案

来源 :西安晚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4-19 15:30 打印

    以发行内部股的名义向社会公众非法发行股票,并放出公司形势利好的虚假消息,牟取暴利。昨日,省证监局通报了两起集资诈骗案,提醒广大市民,勿相信通过电话、网站、讲座等形式出售的股票。

  昨日通报的两起案件为陕西经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法发行证券案、陕西宝光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日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两案分别做出一审判决,王居异和潘峰以集资诈骗罪分别被处以无期徒刑和12年有期徒刑。

  据了解,这两起案件涉及受骗群众2000余人,非法集资数额4000余万元,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据省证监局人员介绍,可发行股票的公司分为上市和非上市两种。我国的上市公司必须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陕西地区要买卖股票只有通过合法的证券公司进行交易。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只有向特定对象出售,且出售对象少于200人方为合法,向非特定对象出售或向特定对象出售达到200人以上均为非法行为。

  非法出售股票的公司一般会通过电话询问、网站宣传、举办讲座等公开形式出售,有的还会向群众做出一些空头承诺,如发行的是原始股,增值潜力大或公司将在海外上市等虚假消息,利用群众的期待心理非法出售股票。省证监局提醒广大市民,切勿相信这种虚假宣传,以免给自身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

  非法集资 700余万元

  以股票转让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骗取800余万巨额非法利益用于个人挥霍。日前,西安中级人民法院对5名涉嫌擅自发行股票和集资诈骗的被告人做出一审判决,主要案犯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2006年5月,陕西中大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陕西百融产权经纪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峰出资50万元参与宝光科技改制,实际上是以50万元获得向社会公众非法销售该公司200万元股权的资格。之后,宝光科技法定股东郎耀秀、密林、高海京虚假增资,变更宝光科技的工商登记。

  随即,潘峰利用中大公司和百融公司的名义,指使并授意中大公司业务经理、百融公司业务经理安黄军组织业务员向社会公众推介宝光股份和金辰科技的股票,向公众宣扬宝光科技将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虚假信息,诱使社会公众购买宝光科技公司股票。

  在郎耀秀、密林、高海京的帮助和配合下,潘峰共向社会公众403人次销售“宝光科技”股票204.3万股,非法集资人民币705.925万元;向社会公众81人次销售“金辰科技”股票44.9万股,非法集资人民币170万元,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用于个人挥霍。

  潘峰等人的行为严重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潘峰判处有期徒刑12年;对安黄军、郎耀秀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7年;对密林、高海京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