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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期内燃放烟花爆竹最高罚500元

来源 :西安日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4-21 14:35 打印

   记者昨日从公安部门获悉,如果市民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将被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车站景区禁燃放烟花爆竹

  到底哪些地方不能燃放烟花爆竹?公安部门表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商场、机场、车站、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林地、贮木场、仓库、加油站、煤气站等重点消防单位的场地及周边安全距离以内区域,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长安等行政区内的城市建成区,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如果有人在禁售期内销售烟花爆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全部烟花爆竹和非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禁放期内燃放最高罚500元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大型活动处危爆物品管理科副科长李勇表示,2012年1月22日(农历除夕)起至2012年2月6日(农历正月十五)止可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如果市民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属于恶意燃放行为。除了责令停止燃放外,还将处罚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禁燃放大雷子蹿天猴等

  公安部门提醒,市民在购买烟花爆竹时,一定要查看外包装箱上有无“西安市烟花爆竹采购运输专用”标签,最小包装上有无“钟楼”牌激光防伪标识。市民在燃放时要一看、二查、三燃放,看烟花爆竹外观有无质量问题,查产品上是否有厂址、电话、日期,燃放时要认真阅读燃放方法。同时,坚决杜绝购买、燃放公安部明令禁止的违禁品,如摔炮、大雷子、蹿天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