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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以建敬老院之名占地售房

来源 :陕西日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4-21 14:36 打印

    2011年10月26日,本报以《村干部能强行收回农民承包地吗?》为题,报道了大荔县城关镇冢刘村三组村民刘栓柱,辛辛苦苦承包治理村里废弃的旧宅基地,复耕后,栽植了10多亩桃树和其他经济作物。可是,果树才进入盛果期,村上却强行收回了他辛苦修复的土地,砍伐了果树,将地交给他人办敬老院。该村甚至还采取威逼手段,逼迫其他村民卖地。广大村民没有办法,只好违心地在同意书上签了字。

  此稿刊发后,并没有引起大荔县有关部门和领导的重视,他们既没有对此事进行调查和处理,也未责成有关责任方对被砍伐的果树进行赔偿。同时,一些群众还继续反映,有关投资者在建了大荔县埝城幸福福利院后,在没有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又将建好的20多套房子卖了。为此,记者再次来到大荔县采访。

  在城关镇政府采访时,镇长肖卫斌表示,看到本报报道后,镇上召开了党委扩大会议,要求前期违规征地行为立即停止,并在全镇通报;截至目前,该项目没有给政府提供立项、用地等相关手续。如果开工建设,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绝不允许以租代征。记者询问镇上是否对此事进行调查?砍伐村民果树的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肖镇长说:没有调查,也不需要调查,没有手续用地肯定是违法的。至于给村民造成的损失及责任问题,由村上和村民协商,也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接着,记者又来到大荔县国土局,说明来意后,一位姓秦的负责人说,要采访必须到县委宣传部开介绍信,没有宣传部门的介绍信,他们不接受采访。记者提出这是一起违法占地行为,投资方采取以租代征的方式与村上签了协议,且到目前为止看不到任何用地手续。姓秦的负责人则说,违法不违法是你们记者说了算呢,还是我们说了算?只有我们说了才算!你们有什么权利说这是违法用地?

  无奈,记者只好请大荔县委宣传部协调采访。可是,当宣传部的一位同志领着记者再次来到国土局时,那位姓秦的负责人却说:他不分管这项工作;局里其他领导都不在;具体负责办理这项工作的科室人员到西安开会去了。

  在土地部门难以了解到真实情况,记者又设法联系到了开发此项目的李老板。李老板表示,埝城村的福利院是2003年建的,用地手续目前还在办理中。不过,她也承认,福利院是把已建的20多套房子卖了,其中还有像别墅一样的独院住宅楼。记者提出在大荔县城关镇冢刘村征地的事,李老板说,她是和村上签了一份租地合同建敬老院,租期为50年,每亩3.2万元,已把钱付给村上了。

  对于该宗土地使用是否违法的问题,大荔县国土局的秦姓负责人说记者说了不算,大荔县国土局说了才算。既然如此,我们期待着大荔县国土局能尽快对此事有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