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西安市中小学将正式报到,2月8日正式上课。为确保全市学校开学工作平稳顺利,西安市教育局将于明日对各区县和直属学校春季开学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此次春季开学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师生报到情况、教育收费、中小学生“减负”、教育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校园安全及实施“大学区”工作推进,义务段入学规范管理,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生源变化情况。同时,西安市教育局还公布了中小学、幼儿园各项收费政策,其中,幼儿园不得跨学期收取保教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住宿费不高于350元/生学期。
据悉,今年西安市教育局明确规定,各类幼儿园对入园儿童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收取;伙食费按月收取;其他代办费遵循“随时发生、随时收取、多退少补、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据实核收。幼儿园对入园儿童因故退(转)园的,保教费和伙食费按实际在园天数扣除后,退还幼儿家长。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和规定的代办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同时,规定学校为学生提供住宿条件的,可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费。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带暖气及独立卫生间的学生公寓,不高于350元/生学期,带暖气的学生公寓不高于300元/生学期,普通学生公寓不高于250元/生学期;灞桥区、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符合上述条件的分别不高于300元/生学期、250元/生学期和200元/生学期。学生公寓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标准,每间公寓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不超过8个床位。
今年春季开学,西安市将继续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免收保教费,保教费免费标准为物价部门核定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予以减免。公办幼儿园除学前一年外,仍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委《关于加强我省幼儿园收费管理适当调整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只能收取保教费及代办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生取消寄宿生住宿费,并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服务性收费仅有伙食费一项,伙食费实行毛利率控制,毛利率控制标准按照保本原则控制在17%以内。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含暂未被地方政府接收的企事业单位附属学校)服务性收费为三项,分别为伙食费、住宿费和自行车保管费。伙食费实行毛利率控制,毛利率控制标准具体是: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为20%,灞桥区、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为18%,各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在校就餐。
据悉,今年西安市教育局明确规定,各类幼儿园对入园儿童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收取;伙食费按月收取;其他代办费遵循“随时发生、随时收取、多退少补、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据实核收。幼儿园对入园儿童因故退(转)园的,保教费和伙食费按实际在园天数扣除后,退还幼儿家长。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和规定的代办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同时,规定学校为学生提供住宿条件的,可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费。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带暖气及独立卫生间的学生公寓,不高于350元/生学期,带暖气的学生公寓不高于300元/生学期,普通学生公寓不高于250元/生学期;灞桥区、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符合上述条件的分别不高于300元/生学期、250元/生学期和200元/生学期。学生公寓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标准,每间公寓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不超过8个床位。
今年春季开学,西安市将继续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免收保教费,保教费免费标准为物价部门核定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予以减免。公办幼儿园除学前一年外,仍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委《关于加强我省幼儿园收费管理适当调整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只能收取保教费及代办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生取消寄宿生住宿费,并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服务性收费仅有伙食费一项,伙食费实行毛利率控制,毛利率控制标准按照保本原则控制在17%以内。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含暂未被地方政府接收的企事业单位附属学校)服务性收费为三项,分别为伙食费、住宿费和自行车保管费。伙食费实行毛利率控制,毛利率控制标准具体是: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为20%,灞桥区、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为18%,各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在校就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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