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保障性住房分配及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并对全省保障性住房分配及质量管理督促检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督查内容包括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情况和工程质量管理以及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情况。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市区积极开展自查工作,就本地区的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工程质量管理情况、住房保障工作廉政风险防范情况、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情况等五个方面全面开展自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出,各地要高度重视自查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围绕督查内容和重点,全面开展自查;在自查过程中认真总结工作成效,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将贯彻落实及自查情况形成报告;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及质量管理工作。
督查内容包括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情况和工程质量管理以及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情况。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市区积极开展自查工作,就本地区的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工程质量管理情况、住房保障工作廉政风险防范情况、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情况等五个方面全面开展自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出,各地要高度重视自查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围绕督查内容和重点,全面开展自查;在自查过程中认真总结工作成效,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将贯彻落实及自查情况形成报告;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及质量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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