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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速仪酒精探测仪须强检 无质监鉴定证书检测结果无效

来源 :西安日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4-21 15:09 打印

    今后,用于交通执法的测速仪、酒精探测仪都将定期由质监部门强制检定,没有检定证书结果将无效。昨日,省质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我省第四批实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名单。

  酒精探测仪等须有检定证书

  称重量的电子秤、日常用的体温计、量长短的钢卷尺,都需要强制检定。我省自1987年由省政府发布了第一批实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以来,又分别发布了第二批和第三批目录。昨日由省质监局发布的第四批实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共有12类15种。其中,最受关注的无疑是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仪和测速仪。

  据省质监局计量处处长郑西省介绍,在发布第四批目录之前,我省已经在积极为检定做各项技术准备。而一些条件成熟的城市如西安市也已经开始了对这些设备的检定。此次由省政府批准目录正式发布,意味着从全省各地对这些计量器具都必须进行强制检定。

  而对于普通市民来说,如何区别这些计量器具是否经过质监部门的检定呢?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般经过检定的仪器都会随仪器携带标注了名称、型号以及检定日期以及下次检定日期的证书,市民可以仔细查看。如果经由这些没有经过检定的计量器具出具的结果,将不具备法律效力。这也就意味着,市民如果接受酒精含量探测器检验时,可以仔细查看仪器是否配有质监部门出具的检定证书。若发现问题还可拨打省质监局稽查局的投诉电话83279683进行投诉,质监部门将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英寸”计量显示屏不规范

  空调广告以及产品标注中使用“匹”,土地面积用“亩”、汽车宣传功率用“马力”、显示屏用“英寸”……这些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见到,殊不知这些都属错误和不规范使用。

  昨日,省质监局还通报了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情况。在对公文、报纸、各类教学刊物、广告、企事业单位的技术文件以及商场标识等的检查中,质监部门共查处法定计量单位使用错误或者不规范多达84处。这些不规范的计量单位使用,很容易给消费者造成混乱,也不利于科技、贸易等的交流,更不符合我国于1986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此外,质监部门还对全省定量包装商品生产和销售企业,重点对企业在用的电子秤、定量包装机等计量器具进行检查。共检查计量器具1377台(件)。定量产品抽查中,瓶(桶)装净含量合格率最低。检验合格114批次,合格率为80%。其余包括大米、果汁饮料、食用油、液态奶的净含量合格率均在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