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该局将启动“联审程序”,通过房管、住房公积金、公安、民政、劳动人事、工商、税务、证券、金融等多部门联审,准确掌握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财产情况,杜绝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骗购经适房。
回应“造假”
审核有问题者不得再申请
2月17日至3月3日,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公布了3批次经适房申购人名单。网友在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对之后,于3月4日将违规申购人的信息公布在网上。该网友称,今年公布的3批次113人共有30人次出现违规问题。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核查申请人房产信息和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时,已经发现有25户申请人的申报信息与核查情况存在出入,这25户申请人与网民发现的问题基本一致。经进一步核实后,发现有8户不符合经适房购买条件,决定不予审批经适房购买资格,有2户正在进一步核查。
该负责人称,在终审过程中,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对申请人的相关信息通过西安市房产资讯网向社会公示,同时工作人员逐一核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房产信息、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并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凡核查中发现问题且问题属实的,以及公示后反映的问题且问题属实的,一律不予审批经适房购买资格。
调整审核
对提供虚假证明单位追责
针对此次网民反映西安市经适房资格审核中存在的问题,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将对经适房资格审核程序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一是调整经适房终审程序,先核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房产信息、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再进行网上公示,并在各大报纸刊登公示报告,力争在公示前将不符合经适房购买条件的申请人剔除;
二是加快“联审程序”的实施,通过房管、住房公积金、公安、民政、劳动人事、工商、税务、证券、金融等部门联审,准确掌握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房产、住房公积金缴存、户籍、车辆、就业及收入、社保、纳税、股票及银行存款等详细信息,坚决杜绝骗购经适房的行为发生;
三是要求各级审批部门的工作人员,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把审批关,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四是对提供虚假证明的个人和单位进一步加强责任追究。
回应“造假”
审核有问题者不得再申请
2月17日至3月3日,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公布了3批次经适房申购人名单。网友在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对之后,于3月4日将违规申购人的信息公布在网上。该网友称,今年公布的3批次113人共有30人次出现违规问题。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核查申请人房产信息和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时,已经发现有25户申请人的申报信息与核查情况存在出入,这25户申请人与网民发现的问题基本一致。经进一步核实后,发现有8户不符合经适房购买条件,决定不予审批经适房购买资格,有2户正在进一步核查。
该负责人称,在终审过程中,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对申请人的相关信息通过西安市房产资讯网向社会公示,同时工作人员逐一核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房产信息、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并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凡核查中发现问题且问题属实的,以及公示后反映的问题且问题属实的,一律不予审批经适房购买资格。
调整审核
对提供虚假证明单位追责
针对此次网民反映西安市经适房资格审核中存在的问题,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将对经适房资格审核程序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一是调整经适房终审程序,先核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房产信息、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再进行网上公示,并在各大报纸刊登公示报告,力争在公示前将不符合经适房购买条件的申请人剔除;
二是加快“联审程序”的实施,通过房管、住房公积金、公安、民政、劳动人事、工商、税务、证券、金融等部门联审,准确掌握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房产、住房公积金缴存、户籍、车辆、就业及收入、社保、纳税、股票及银行存款等详细信息,坚决杜绝骗购经适房的行为发生;
三是要求各级审批部门的工作人员,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把审批关,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四是对提供虚假证明的个人和单位进一步加强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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