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作水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于4月10日起对全省2011年10月31日之前建成运营的各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等级评定。
此次等级评定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落实《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的具体措施,评定中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与考核标准。同时,要求各市、县、区要以这次垃圾处理场等级评定为契机,全面掌握本辖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营状况,加强垃圾处理信息上报工作,指导垃圾处理场安全运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织专家通过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垃圾处理无害化等级评定,对垃圾填埋场与焚化厂分级,将符合Ⅱ级及以上标准的填埋场和B级及以上标准的焚烧厂申请部级审核,不符合的责令运营单位限期整改。
此次等级评定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落实《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的具体措施,评定中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与考核标准。同时,要求各市、县、区要以这次垃圾处理场等级评定为契机,全面掌握本辖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营状况,加强垃圾处理信息上报工作,指导垃圾处理场安全运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织专家通过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垃圾处理无害化等级评定,对垃圾填埋场与焚化厂分级,将符合Ⅱ级及以上标准的填埋场和B级及以上标准的焚烧厂申请部级审核,不符合的责令运营单位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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