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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开展重大隐患专人专事专项治理行动

来源 :陕西日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4-21 17:21 打印

    近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出通知,要求在全省开展重大隐患专人专事专项治理行动,并确定了90项重大安全隐患名单。

  经相关部门审核,省安委办确定了全省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隐患专人专事专项治理名单,并明确了督办单位、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其中重大安全隐患共计90项,分别涉及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铁路道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消防等9个行业领域。

  省安委会要求,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隐患整治行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督办责任,对公布的重大隐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隐患专项治理方案,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及时协调解决隐患治理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要认真执行治理销号制度,并将治理销号情况及时报省安委办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有效地开展重大隐患专人专事专项治理行动。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久拖不改的责任单位,要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要制定专人专事专项隐患治理工作方案,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采取行政、经济、法制、技术等手段,实施综合治理。短期内不能整改的隐患,要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监管监控,严防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各市(区)、各部门要加大对隐患治理过程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专人专事专项隐患治理责任制。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督查。省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隐患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督查,年终对各市(区)、各部门和各单位隐患整治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