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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实现药品价格统一

来源 :宝鸡日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4-21 18:48 打印

    6月 19日,记者从市药品“三统一”办公室了解到,从即日起,我市启动县级医院药品“三统一”,全市县级以下(含县级)医疗机构同一药品价格全部相同。至此,我市从县级医院、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了药品“三统一”零差率销售全覆盖。

  药品“三统一”是由省上对临床药品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零售价格、统一企业配送。继村级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实行药品“三统一”后,从本月下旬开始,我市将在县(区)医院、县(区)中医医院和县(区)妇幼保健院实行药品“三统一”。这次招标的药品有5000多个品种,基本涵盖了县级医院临床使用的全部药品。对部分医院的特殊用药,允许在省上招标的目录之外,可以有10%的选择,大约涉及 500多个品种,但也必须是招标的企业统一配送。县级医院实行药品“三统一”零差率销售后,全市县级以下(含县级)医疗机构同一药品价格全部相同。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药品招标和配送企业招标已经完成,预计“三统一”药品7月中旬配送到县级医院。这次“三统一”药品价格较以前降幅较大,群众得到的实惠会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