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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不合格将不得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来源 :西安日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4-22 10:50 打印

    市房管局近日下发通知,9月17日至30日期间将开展全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检查,各评估机构应按通知要求,对年度业务开展情况认真进行自查,并撰写自检报告,未按期参加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机构,将不得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为,加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市房管局决定开展全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检查工作。检查范围是已备案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自检报告,附年度机构评估作业汇总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于9月21日前报西安市房地产评估协会,再由评估协会初审后报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

   未按期参加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机构,将不得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