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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布商品房售价区间 利润控制在10%左右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4-22 11:01 打印

    近日,省住建厅和省物价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分区域测算住房项目成本并公布住房销售价格区间。超出价格区间的商品房将无法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也无法取得预售证。
  
  通知还提到,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商品住房现房销售管理办法和现房销售支持政策。对条件成熟的区域或项目,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现房销售。实际上,在全国和地方两会,有关公布商品房成本价的提案和议案一直都有。陕西出台这一政策,可以说是对国家政策和民间声音的呼应。

  省住建厅和省物价局有关人员表示,这是响应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要求,希望引导大家购房理性消费。通知的出台,一是要防止房价反弹,二是让老百姓对商品房成本心中有数,刚需购房该出手就可以出手。目的是希望开发商既有利润,老百姓也能买得起,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和健康发展。

  政策要点

  开发成本 土地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销售税金等项目根据规则测算

  售价测算 开发成本+10%左右的合理利润

  社会公示 通过媒体公布各区域住房销售价格区间

  加强引导 商品住房价格满足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公开房源 房企在取得预售许可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一房一价

  明码标价 新建商品住房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他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房价中,不得另行收取

  价格备案 商品房售价须在政府备案,备案价应在所在区域住房销售价格区间范围内

  房价及不同楼层的累进加价率应在价格信息网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