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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在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座谈会发表重要讲话

来源 :省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4-22 11:16 打印

  912日,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同志作了题为《抢抓机遇、克难攻坚、积极作为,努力开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局面》的重要讲话。

  讲话首先介绍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的初步成效和建设任务的紧迫性,然后阐述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极好机遇,同时提出了当前的重点任务,归纳为“两个顶层设计、三大关键举措、四大重点领域、五大推进载体”。 “两个顶层设计”即做好《规划纲要》的编制工作和加快推进信用立法和制度建设。“三大关键举措”即完善征信记录、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信用服务体系建设。“四大重点领域”即政务诚信建设、商务诚信建设、社会诚信建设和司法公信建设。“五大推进载体”即信用示范试点建设、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体系建设、诚信宣传教育体系建设、信用工作机制建设。

其次,讲话提出要以克难攻坚的意志和艺术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五点工作方法:

一是要善于把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有机结合起来。目前,征信体系建设与失信惩戒机制建设是重中之重,一定要尽快有所突破。在征信领域,一是一个领域一个领域推出征信计划,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失信问题突出的领域实施强制征信用;二是开展向社会推荐征信机构工作,一方面通过为征信机构创造需求扶持征信机构发展,一方面抓好征信机构自身信用建设。在惩戒失信领域,一是先从行政审批事项做起,进行信用记录核查;二是鼓励各地出台联合惩戒失信的办法。

二是要善于把自上而下推动与自下而上推动有机结合起来。很多工作要从基层做起,基层有创造性。从近年来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希望各地要敢于创造性地工作。

三是要善于把共识先行与深入研究探索有机结合起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很宽,不可能一开始就全部达成共识。对达成共识的,要先行推进;对尚未达成共识的,要继续深入研究。

四是要善于把政府主导与社会共建有机结合起来。从中国国情的实际出发,政府推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必由之路,市场化运作则是最终选择。政府负责制定发展规划,健全信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推进信用信息公开与互联互通,发挥政府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同讨,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社会的作用和市场的作用,创新信用产品与服务,培育和发展征信市场、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五是要善于把全面动员与示范带动有机结合起来。既要广泛开展信用示范试点工作,通过示范城市、示范社区、示范企业等活动,充分调动示范试点地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又要通过示范试点的深入开展,带动全社会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从而实现全面动员与示范带动的有机结合,更快、更好、更有效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最后,讲话号召各省区市以富有创造性的大胆实践为全国创造经验。提出五点要求:

一要树立大局意识,加强协同联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涉及各个地区和许多部门。我们只有增强大局意识,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整体合九,才能够切实有效地推进这项工作。尤其是在各地方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各部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方面,只有破除本位观念,加强沟通协作,相互有力支持,才能够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

二要加强队伍建设,认真履行职责。各个地方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既要加强对这项工作时指导,又要抓好具体任务的落实。要切实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机制,发挥好组织、领导和协调作用。要明确信用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成为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

三要细化目标责任,实施绩效考核。开展督促检查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的关键环节。各地、各部门要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责任制度,构筑自上而下,逐级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要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通报制度,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和部门要进行表彰和鼓励,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地方和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各地、各部门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备种矛盾和问题,既要抓紧研究解决,同时也要及时向联席会认反映,以便联席会议有针对性地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四要选好抓好载体,推进创新示范。各地方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最具典型借鉴意义,同时又能起到良好社会效果的载体,大胆进行创新示范。通过各地载体建设,加快信用示范试点、重点领域信用体系、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体系、诚信宣传教育体系和信用工作机制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地区要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成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表率,带动全国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五要加强学习研究,善于借鉴经验。各地、各部门要对近年来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有益探索进行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和交流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以更好地推进本地区、本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而促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部分认识不一致、不充分的重难点问题,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组织专家学者深入开展理论政策研究,提出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这些理论和政策研究成果,要采用多种方式,通过多种途径与其他地区和其他部门共享,促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降低成本,提高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