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树立和维护“紫阳富硒茶”中国驰名商标品牌形象,紫阳县出台《“紫阳富硒茶”中国驰名商标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商标使用、管理、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促进紫阳富硒茶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办法规定,使用“紫阳富硒茶”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必须是符合《“紫阳富硒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具有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取得食品质量安全QS认证,规模较大、质量稳定、信誉良好、市场占有率高并有自己茶园基地的企业,产品应按时申报原料来源地,提供原产地证明,按ISO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生产管理,根据《天然富硒茶标准综合体》相关标准进行生产,产品在出厂前要经过严格检验和年度委托检验,并使用一站式统一包装。商标使用人必须按照程序申请,提交相关证件、“紫阳富硒茶”样品,商标人要按照规定完成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要提出改进意见并允许申请人在一年内重新申报一次,经许可后可使用一年。
办法还明确了商标人和商标使用人的权利与义务,商标人享有“紫阳富硒茶”中国驰名商标的许可使用权和管理权,对商标使用人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检查、指导、培训和监督,并追究商标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和侵权行为,还需建立商标准入和管理规则,制订商标使用许可条件,维护商标品牌形象,对商标及使用人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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