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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范整合多部门食品安全检测机构

来源 :三秦都市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4-22 11:23 打印

    近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整合资源建设食品安全检测中心的指导意见》,将用4年时间进行整合建设,在全省实现市级检测中心“全覆盖”,县级检测中心达到“最基本”标准要求,具备农产品、食品中常规微生物、理化指标等快速检测能力。

   两种模式消除“多头”检测

   意见指出,市、县两级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两种整合模式中进行选择。模式一:组建农产品食品综合检测中心。将农产品、食品检测资源全部整合在一起;模式二:组建农产品检测中心和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其中,农产品检测中心,是将农业部门所属的农产品、畜禽产品、渔业部门所属的水产品检测机构进行整合,负责初级农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食品安全检测中心,是将质监部门所属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食品检验室、商务部门所属的肉类检验机构、水务部门所属的水质监测机构、粮食部门所属的粮油检验机构、卫生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检验机构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所属的食品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整合,负责食用农产品之外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检测。

   市级检测中心“全覆盖”

   新建立的检测中心属政府设立的具有公益性、开放性、独立性的第三方检验检测平台。按照监测分离的原则,检测中心只承担监管部门、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委托的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不参与由监管部门承担的抽样任务。建设目标实现市级检测中心我省“全覆盖”,具备农产品、食品标准规定项目的检测能力,并参与本市范围内发生的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及时跟踪研究农产品、食品监管中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

   检测中心列出“进程表”

   我省计划用4年时间,完成市、县两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整合和资质认定工作。2012年,出台整合指导意见和检测中心建设标准,制定现有检测机构人、财、物的归属和划转等相关政策。选择1-2个市先行试点。2013-2014年,完成市、县两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整合。具备条件的检测中心通过资质认定,已组建的检测中心正式开展检测工作,出具检测报告。2015年,按照省、市、县三级检测中心的发展定位,健全完善所需检验仪器和设备,完成全省检测中心的资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