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起至2013年6月30日,我市将严厉打击建设领域施工封门堵路、抢占工地、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及索取“地盘费”、“管理费”、“保护费”等违法犯罪行为。顶风作案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日前,市政府发出关于开展建设领域施工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通告,要求面向全市各类建筑工地,制止和查处存在质量或安全隐患的城(棚)改及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违法、非法工程项目;禁止各类违章清运行为,严厉查处清运建筑垃圾的黑车及不达标车辆;对安全生产措施不健全、不落实及落实不到位的工程项目,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整治工作落实属地化管理,由施工项目所在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公安、建设、监察、规划、国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职责,并主动配合抓好整治工作。
凡自通告公布之日起,停止破坏施工环境的违法活动,并主动进行整改,可根据情节依法从轻或不予处罚。对顶风作案,继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日前,市政府发出关于开展建设领域施工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通告,要求面向全市各类建筑工地,制止和查处存在质量或安全隐患的城(棚)改及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违法、非法工程项目;禁止各类违章清运行为,严厉查处清运建筑垃圾的黑车及不达标车辆;对安全生产措施不健全、不落实及落实不到位的工程项目,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整治工作落实属地化管理,由施工项目所在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公安、建设、监察、规划、国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职责,并主动配合抓好整治工作。
凡自通告公布之日起,停止破坏施工环境的违法活动,并主动进行整改,可根据情节依法从轻或不予处罚。对顶风作案,继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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