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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召回下架退市销毁

来源 :西安日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4-22 11:28 打印

    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要求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食品安全监管所;省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每所补助50万元。

   建立食品安全基层“防火墙”

   省政府要求各市、县、区政府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执法资源整合,完善基层管理工作体系。要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食品安全监管所,作为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负责行政区域内除食用农产品以外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管所建设费用,省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每所补助50万元。建立以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为主体的群众监督队伍,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信息畅通的食品安全基层监督网络,建立起有效的食品安全基层“防火墙”,真正实现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监管触角向下延伸、监管层面全覆盖,有效解决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方面无机构、无执法权等问题。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召回

   实施意见要求落实不合格食品处置及经济赔偿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召回、下架、退市销毁制度,严防过期、腐败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回流生产经营环节。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严格查处更换包装和日期再行销售的行为。对未及时下架、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的,责令限期执行;拒不执行的,停业整改,直至吊销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者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必须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意见要求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逐步建立统筹协调、资源共享的检验检测体系,达到市有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县有食品安全快检中心,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食源性疾病报告体系和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制度,努力提高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能力和预警能力。

   验收达标 每市奖励500万元

   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加大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和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验、科普宣教等各项工作经费足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根据经济增长状况,逐年增加。省政府对市、县、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按照4年完成检验检测体系整合的规划,对达到验收标准的市、县、区,给予每市500万元、每县(市、区)200万元奖励。对创建达到标准的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县(市、区),在命名时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县(市、区)奖励200万元。